首页 > IT业界 > 正文

惠普质量门升级 消费者欲赴美起诉

2010-04-22 09:5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惠普“质量门”引发中国消费者集体维权一事,惠普也做出了不少努力,但部分消费者却表示,惠普的努力并不能根本解决 “笔记本电脑质量缺陷”问题。昨日(4月21日),惠普电脑质量问题维权发起人、法易网CEO王丰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鉴于目前国内消费者的维权现状,决定 将在美国另辟“战场”,目前已经正式将委托书递交到美国律师手中,准备在美国法院起诉惠普总公司。


  消费者欲到美国告惠普

 

  王丰昌表示,惠普消费者的维权过程极为艰辛,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他们准备到对惠普有管辖权而法律相对完善的美国本土进行跨国诉讼。

 

  据了解,负责本次跨国诉讼的为美国某律五位律师,其中一位为华裔,目前已经组成了维权律师团。律师正在全面评估风险做境外诉讼的可行性调研报 告。

 

  “最近我们也在不停地打电话沟通,委托协议也正式提交给美国律师了,正在等待律师的回复。”王丰昌说,同美国律师签订委托书之后,也会全面地评 估风险,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再正式到美国法院去立案。

 

  据王丰昌介绍,此次跨国诉讼将以后期委托法易网维权的400名消费者为原告,向美国法院提交诉讼状,一旦形成诉讼,将申请美国法院责令惠普公司 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和对其不符合质量问题的笔记本进行召回,同时向法院申请对惠普进行惩罚性赔偿。

 

  对此,王丰昌解释,截至目前,法易网已经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2000多名消费者的正式委托,其中前期委托的1000多名消费者都转交给盈科律师 事务所了,国内维权不能停止,所以决定转交后期委托的400名消费者作为跨国诉讼的原告。

 

  “虽然胜算暂时无法评估,但美国律师对在美国诉讼惠普充满信心,就资料收集情况来看,我们认为无论在哪里诉讼,这些资料都可以成为很好的证 据。”王丰昌表示。

 

  不过,美国采用的是风险代理机制,即打官司的费用由美国律师事务所先行全部承担,一旦打赢或和解后,原告如能获得高额赔偿,律师将从赔偿金中提 取约定比例的报酬。对此,王丰昌表示,此次海外诉讼完全是公益行为,法易网和美国律师团队不会收取消费者任何费用。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到境外去维权从一定的程度上来说,反过来对国内的法治建设也会起到促进作用。他认为,从制度本身来讲,“惠普事件”暴 露出“三包”条例的规定需进一步完善。

 

  “不过,到国外起诉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国内的维权。”王丰昌强调,目前维权律师团也在同质检总局密切沟通,希望可以对惠普进行第二次质量问题调 查,并出具相关调查报告。如果没有实质进展,也将在国内采取其他的途径来维权。

 

  “长臂管辖”可能撬动跨国诉讼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跨国集体诉讼并非没有先例,而惠普消费者也并非是第一个到美国境内维权的群体。早在2007年,首例中国消费者状告美 国博士伦问题护理液已于当地时间3月30日,在纽约州地方最高法院成功立案,此前中国第一起空难国际赔偿诉讼——包头空难案打开了中国纠纷美国诉讼的大 门。

 

  “对我们(中国律师)来讲,去美国诉讼也是一个新概念。”负责博士伦、包头空难这两起跨国诉讼的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郝俊波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中国消费者同惠普的 “质量门”事件,看上去惠普中国公司、消费者、侵权地点等诸多因素虽然都跟美国没有关系,按照中国的法律制度,这种官司应该在中国国内解决。但是,美国民 事诉讼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 “长臂管辖”(LongArmJurisdiction),即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 “最低联系”(MinimumContacts),而且原告所提权利要求和这种联系有关时,该法院就对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对被告发出传票,哪怕被告 在州外甚至国外。

#p#副标题#e#

  据了解,“最低联系”的范围十分广泛。比如,可以是被告 “有意接受”(PurposefullyAvailment),或者被告在法院所在地有“营业活动”(TransactionofBusiness),跨 国公司母子公司等等。

 

  针对消费者欲境外诉讼惠普事件,《每日经济新闻》发邮件至美国惠普总部负责企业媒体关系相关人士,询问惠普总部如何看待此事,将如何应对?是否 会调整惠普同消费者解决纠纷的方案?该人士回复邮件称,惠普中国公关经理丛明将回复记者的问题。

 

  在4月19日~21日三天内,《每日经济新闻》多次致电中国惠普信息产品集团市场部及中小企业业务总监萧振义,电话均未接通,给其发去短信也未 获回应。丛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相关信息,不发表任何言论,而对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要求采访相关惠普中国高层,丛明表 示,目前领导出差不方便接受采访。

 

  丛明表示,截至2010年4月14日,惠普客户反馈中心已经累计接到44066个电话,其中73%的客户来电为一般性咨询,27%为各类问题反 映和处理。在此期间,惠普针对每台受影响的问题笔记本电脑的具体情况都严格依照“三包”规定,已为6301名用户提供了免费维修或延长保修的解决方案,审 核并接受了1792名用户的退换机要求或维修费补贴,惠普现有的全国500多家服务中心在未来一年内将实现翻倍等。

 

  国际诉讼带来挑战

 

  郝俊波指出,双方讼战的第一个回合应是管辖权之争。他表示,虽然美国民事诉讼有 “长臂管辖”原则,但同时还存在一个相对应的“不方便管辖”原则,即如果从当事人与诉因的关系以及当事人、证人、律师或法院的便利或花费等角度看,审判法 院审理案件是极不方便的,法院有权拒绝行使管辖权。

 

  “法院是否立案将成为维权团境外诉讼的一个关键要素,此外惠普也可能会提出反驳的理由,因此,维权律师需要给予法院足够的立案理由。”北京某知 名律所涉外律师黄静(化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立案,接下来走的就是司法程序,中国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不过,郝俊波也表示,中国消费者启动跨国诉讼面临着挑战,一旦美国法院受理,惠普总公司很有可能以管辖权提出异议。

 

  对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也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采访惠普总部负责企业媒体关系Mylene,截至发稿之时,Mylene尚未回复。

 

  郝俊波指出,美国法院的管辖相当灵活,按照他从事跨国诉讼的经验,美国的法院通常按照以下的三个原则来考虑是否受理:第一,事故发生地;第二, 实际上与其经济战略和国家利益相联系;第三,是否有可替代性的法院。

 

  据郝俊波透露,目前中国消费者同博士伦的跨国诉讼也因为管辖问题之争而迟迟没有进展。博士伦的事件有许多境外的消费者到美国诉讼,其中只有法国 的一位消费者因为美国法院认为法国有可替代性的法院被美国法院驳回受理。“跨国诉讼比想象中的难,需要有足够的耐性。”

 

  此外,郝俊波指出,并不是没有技巧性的“备战”方案。他表示,如果惠普的中国消费者真的要到美国去起诉,可以先到中国法院去立案,法院不予受理 之后,再启动境外诉讼,另外,有关惠普质量的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在美国进行调查,寻找美国的司法案例,是否已经有美国的消费者同惠普因为质量问题进行诉讼 或者集体诉讼,“那样中国消费者就可以直接加入集体诉讼。”

 

  邱宝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国际诉讼还存在很多实践难点,比如诉讼成本过高,救济不及时等问题。他认为,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国内 的消费纠纷还是应该在国内来解决。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缺陷产品召回,惠普按照‘三包’规定做事并不违法。但目前不只是一两个型号‘出事’,这种涉及到产品质量的严重问题,使 用召回处理是最佳方案,惠普应该召回处理。”邱宝昌说。#p#副标题#e#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