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今日报道,苹果公司要求应用开发者签署的“iPhone开发者项目授权协议”被曝光,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对此作出评论,指出其条款单方面偏向苹果公司利益,妨碍竞争和创新。
项目授权协议第一条:不要和外人谈论这个项目。
在开始项目之前,苹果要求开发人员在一系列权利的清单上签名。这些权利包括开发人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出售被否决的应用,可以起诉苹果并要求50美元以上的赔偿,可以进行逆向工程,即从现有产品推导设计数据,或者修改iPhone及其软件开发包(SDK),甚至可以与苹果直接商讨协议内容。
上述内容都在最新曝光的“iPhone开发者项目授权协议”中有所“提及”。此前该协议为苹果保密,如今按《信息自由法》的规定而得以公布于世。
电子前沿基金会(The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本周一晚上表示已经取得该协议2009年3月的新版本。EFF此前注意到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曾经研发了一款iPhone应用,于是动用《信息自由法》,要求NASA提供与苹果签署的协议。NASA认为苹果的协议的确受《信息自由法》的约束,于是将该协议副本提供给了EFF。
协议内容“并无令人惊奇之处”。EFF律师弗雷德-冯·罗曼(Fred von Lohmann)对协议中的亮点作出如下归纳:
1. 禁止开发人员公开讨论该协议。
2. 利用iPhone软件设计开发包设计的应用必须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进行传播,也就是说被苹果封杀或者屏蔽的应用不能通过Cydia等非官方应用商店提供给用户。
3. 如果开发人员被起诉,苹果只负责损失中不超过50美元的部分。
4. 禁止逆向工程,禁止让他人对苹果软件开发包(SDK)进行逆向工程。
5. 禁止滥用苹果产品。也就是说不允许开发任何修改或侵入苹果产品的应用。
6. 苹果有权随时宣布某个应用的数字证书无效。这的确没什么让人惊奇的:任何一个应用即使获得了数字证书也有可能随时被撤回,我们已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好几次了。
弗雷德-冯·罗曼指出:“如果苹果的移动设备指引着计算机的未来,那么我们可以预见,这个未来将充满对创新和竞争的限制,这种限制与此前的个人计算机时代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看到苹果作为当今市场领导者和先驱,为整个市场套上枷锁,实在让人沮丧。”
整个协议一边倒,只对苹果单方面有利。然而与苹果应用商店发布伊始时苹果与开发人员的保密协定相比,这可能根本不算什么。苹果2008年要求开发人员签订协议,禁止讨论iPhone OS 2.0的研发进程。开发人员对此十分厌烦,因为该协议将使他们无法在相互之间讨论编程方法。随后苹果删除了保密协定中的这部分内容,并表示制订协议只是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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