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篇来自《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工信部将正式出台政策限制百度竞价排名》,瞬间引起众多网民的“疯转”。经过百度事件的又一轮发酵,互联网法律规制俨然成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尤其近来饱受“垄断”之嫌,遭到“拆分”声讨的百度,是否触犯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条款,却是竞价排名和“掘金门”背后,更待深入探讨的话题。
事因本月15、18日,央视《新闻30分》集中报道百度的竞价排名黑幕和贴吧“掘金门”事件。
百度方面表示,“遭过投诉的搜索引擎其实不只是我们,全行业都面临一个共同的挑战,就是专门有些SEO(搜索引擎优化,其实就是排名作弊)帮一些公司做排名。搜索都基于算法,我们不是在反驳叫屈,而是第一时间对于作弊及有问题的网站坚决下线。”
8月17日,百度公布“自查”结果,对央视报道作出回应。原文称,分公司个别销售人员放松监管,让不合资质企业最终进入百度推广体系。百度高度重视此事,已经迅速展开调查,将对这种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立即下线相关违规客户,停止其推广行为。
新旧媒体各打五十大板投行对百度股价长期看好
央视“打板”百度的报道一出,网络舆论并没有如2008年第一次曝光竞价排名时那样,一边倒地骂百度无良。而今虽说“整治百度”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网上同情、“力挺”百度的声音也不占少数。
天涯网友发帖子称,“从2008年的竞价门风波到这次的掘金门,百度已经屡次被央视报道负面信息,其实百度不是一个公共网站,没有要免费为百姓做贡献的义务,也要盈利,只是他做得太高调了。”还有跟帖表示,“同央视比,至少百度这个工具属于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知名人士为百度“发声”。任志强在微博中称“央视要能像追踪百度一样专门猛追红会、故宫与铁道部,那才是真英雄。”
针对时今网络舆论的转变,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著名新媒体研究人士胡泳给出这样的观点:网民前后态度的转变,未必见得就是因为喜欢百度,也不完全出于同情心理,而是担心下一轮互联网的清理和整顿。
同时胡泳也强调,百度的公正性也是大受怀疑的。竞争对手对其也有过投诉。一边是中国最大搜索引擎,一边是国家电视台,都扮演着社会公器的作用,但是因为利益不公,滥用他们的地位。双方应负的责任谁都推不掉。
就在央视、百度几轮“交战”的同时,各大投行纷纷出台对百度股价认定的报告,一致维持百度的评级。摩根士丹利认为,尽管很难估计此次事件的影响,百度的短期股价预计将面临一定压力。但每用户平均收入(ARPU)还是百度增长的强劲动力。
百度打造“阳光行动”单靠技术难建互联网诚信
在百度事件的后续调查中,其内部管理人员向记者吐露,至今为止,百度已经联合公安、工商等六部委开展旨在打击互联网虚假及不良信息的阳光行动,总计已经打击虚假网页数量超过1280万个,涉及虚假站点超过130万个,并向公安、工商举报了一大批骗子公司。
百度销售部的员工吐露“百密必有一疏,虽然我们技术上有屏蔽,但毕竟由于技术限制,加上大规模的维护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筛选掉所有假网站也不现实。”有业内专家提议,不应该把百度“一棒子”打死。因为百度推广诞生之前,中小企业根本无力通过传统媒体广告将业务触角铺向全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近日对百度事件发表看法认为,一般而言,他律一是通过社会主体,如行业性质的部门入手解决问题,但现在来看,依靠如互联网协会等行业他律并没有办法解决;二是依靠媒体主体进行社会监督,不过从媒体的频频曝光与百度几乎无动于衷的表现来看,现在确实到了最后一个方式,要政府出面了。
“垄断”难定性“拆分”言之尚早
今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就提交过一份《关于整治百度垄断行为的建议》提出:要对百度进行拆分,令其搜索引擎与其他产品独立运营,保障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随后,“互动百科”也向法院提起针对百度不正当竞争诉讼,提议“拆分百度”。
经央视再度曝光,“拆分”一说瞬时甚嚣尘上。有人甚至以反垄断为由列举微软差点分拆的案例,援引美国拆分美孚与AT&T的历史,来增强“拆分”百度的说服力。据易观国际最近的数据显示,中国搜索市场今年第二季度增长62%,达到43亿元(6.66亿美元),而百度占据了几乎76%的市场份额。
北京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学者认为,这些案例和市场占有率都不足以说明百度触犯我国《反垄断法》该被分拆。该学者认为,成立11年之久的百度,营收并不高,2010年仅79亿元人民币,而他的对手谷歌2010年整体营收约300亿美元。截至目前,百度的全年营收还不如谷歌单季净利高。更何况,在《反垄断法》里,不能就公司市场占有率大小来判定垄断。因为构成垄断的企业必须是排他的,限制他人竞争的,而除了百度,现在还有谷歌、搜狗、有道、Bing等搜索引擎,网民不是一点选择都没有了。
“如果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又滥用权力,才存在违法的行为,现在我们没证据去证明百度确实存在这种违法行为。”该学者强调,目前我国《反垄断法》中尚没有直接依据能来拆分百度。“就这件事来说,尚不足以拆分。法律对社会的干预应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还是应该维护经济秩序正常前提下作修整,国外对拆分实际上也不经常拿出来用。网民对法律层面的理解有限,不排除‘拆分’一说有夸大的成分。”
“百度本身实际和《反垄断法》没有太大的关系,有的是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北京某代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律师告诉记者,拿竞价排名来说,百度和一般的网民之间,一般以存不存在违约来界定百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百度就是提供搜索的引擎,不存在合同上的规定它不属违约;要么就看有没有侵权行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侵权。例如消费者通过百度搜到山寨公司,结果自身权益受损,是否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要看案件事实来定。
法学界人士认为,作为新的媒介形式,漏洞肯定是有,但互联网出台政策保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早在2009年时,就有消息称,工信部深入搜索引擎公司摸底,将提速立法监管,但时至今日,并未有相关有针对性的监管法规出台。法律专家称,“希望这次不只是吹风,而是真的有富有实效的东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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