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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小商家“事件”:黑白并不分明

2011-10-13 11:01 来源:《东方早报》

  10月11日,国内电子商务界风波骤起。10月10日,淘宝商城将以前商户每年缴纳的6000 元技术服务费提高至3万元和6万元两个档次。另外,根据所经营或者代理的品牌类别不同,商家还需缴纳1万到15万元的保证金,一旦商家达到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将扣除至少1万元的保证金。同时,如果商家能通过销售额和消费者服务评分等方面的考核,将会部分或全额退还服务费。

  该新规遭到中小卖家的强烈抗议。11日,数千中小商家采取了极具网络色彩的抗议行动。它们通过“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等恶意操作行为对包括韩都衣舍在内的数家淘宝商城大卖家进行攻击,迫使这些大卖家的大部分商品下架。面对抗议,淘宝网所属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兼CEOQQ>马云回应强烈,他称:“我们相信自己的决定,我们做了最该做的事。”

  业内人士分析,淘宝此举也许有一个或者多个目的:通过资金门槛,驱逐商城中实力较弱的中小卖家,留下优质B2C(商家对客户)的生态资源,提高保障消费者的能力;为阿里巴巴收购雅虎做好资金准备,或为淘宝商城独立上市做好调整。

  淘宝的目的以及中小商家的利益和情感诉求姑且不论,此次事件背后绝非对错二字那么黑白分明。

  以 “商城”加“假货”进行网络搜索,很容易找到无数关于淘宝商城出售假货的结果,可见,淘宝商城售假并不是偶发现象。但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成熟和竞争的升级,假货、欺诈等现象会越来越难有空间,高质量的网上商城是大势所趋,作为企业的淘宝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所以,从商城中淘汰一部分达不到标准的商家是电子商务竞争和发展的必然。

  可以想见,淘宝商城中的大型商家行为要比中小商家端正,而长期以来中小商家都在“搭便车”,利用淘宝商城的优质信誉,而且认为理所当然。新规的出现将改变这一切,并将通过更高的资金要求、更苛刻的经营监管实质上将它们逐出淘宝商城。于是,失望和愤怒之余,中小商家采取了网络暴力。但即使韩都衣舍等大商家是淘宝商城的重点培养对象,它们终究是独立于淘宝之外的善意第三人,也是普通商家,何罪之有?这些中小商家的行为不但不能证明它们合理、弱势和无辜,反而证明它们缺乏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证明了淘宝新规的正确性!

  试想,面对比其更强大的淘宝,它们都敢于纠集起来,不顾善意第三方的利益,无视规则和契约,通过伤害大卖家的利益去威胁淘宝,那么,当面对比其更弱势的单个消费者时,又怎敢指望它们尊重契约意识,恪守商业道德?也许,淘宝的保证金对它们而言不再是行为良好的象征性担保,而是注定会被扣除的罚款;或者,离开违规行为它们就无法经营下去?


  另一方面,淘宝的行为也并非如宣称的那么高尚和毫无瑕疵。淘宝政策的突然改变让商城的大量中小卖家措手不及,迫于成本突然增高它们可能转换平台,这意味着放弃前期的辛苦积累和投入。

  现今,淘宝占据了B2C市场份额的80%以上,由于B2C中商家有较大的平台转移成本,所以指责淘宝此次擅用垄断地位也不为过。虽然商城中小卖家绝不能说都干干净净,淘汰它们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淘宝也不能忘记,淘宝商城成立之初正是由这些中小卖家支撑的,它们和淘宝的关系绝非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那么简单,而带有一定程度上的伙伴性质。如今,飞鸟尽,良弓藏,淘宝未免不近人情。

  而且,淘宝商城的新规实质上在短时间内就会驱逐这些中小卖家。由于B2C行业的性质,即使在同属淘宝网的平台内转化,一部分商誉仍旧沉淀在了淘宝商城,这部分商誉实质上就被淘宝商城侵占了。更重要的是,在创立之初,淘宝商城为了自己的壮大,容忍了某些中小卖家的不良行为,从中受益。既如此,这些中小卖家的不良行为就不仅仅是它们自己的原罪,同时也是淘宝的原罪。现在把这些商家赶出商城,实质上就是淘宝商城把创立初期自己的原罪全部归咎于中小卖家,而自己毫不承担。

  马云表态称,淘宝要做讲诚信的公司。可诚信二字不但是对社会,对消费者,也是对自己的创业伙伴负责,更应是对自己过去的原罪负责。既如此,淘宝商城就应承担自己创立初期的原罪,把它背负下来,在不损及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好中小商家的利益诉求,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通过急速提价的行为,决然抛弃这部分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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