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8月29日消息,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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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车主砍电瓶车主被砍死事件回顾
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电瓶车主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有罪吗?会判刑吗?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原题为《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 律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今天,一则视频火爆网络。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某十字路口,一宝马5系轿车占用自行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冲突。
先是从宝马车内下来一位女子,劝说骑电动车男子推着车子离开。接着一位白衣男子仍上前纠缠,宝马上上又下来一位气势汹汹的花臂纹身男子,一上来就对电动车男拳打脚踢。而后者则基本处于防守状态,很少还手。按理说打架已经打赢了,可惜花臂宝马男仍不罢休,返回车上找了一把长约80cm的砍刀追砍电动车男子,结果后者夺刀反击,将花臂宝马男砍死。
多行不义必自毙,花臂宝马男大概就是属于这种人。
说实话,这样的新闻看了会让人忍不住拍案叫好。
花臂宝马男先是占用自行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冲突,接着开始对电动车男子拳打脚踢,继而从车内拿出80厘米长的砍刀行凶,结果实力不济,被电动车男子夺刀反击,最终毙命在自己的刀下。
从案件的细节不难看出,这位花臂宝马男平日里定是横行霸道惯了,估计没少做欺压良善的事情。
开着宝马就高人一等吗?占用自行车道本来就是自己不对,反而想要恃强凌弱。
什么人会在车里放80厘米长的砍刀?这是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什么人会没事纹身还喜欢露出来?我想大家已经对花臂宝马男有了一个心理定位。
个人认为最终结果会是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电动车男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担责。如果自始至终,电动车男子都是在忍让,但在花臂宝马男持刀行凶时,他出于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受侵害,行使了无限防卫权,最终一刀砍死了花臂宝马男。那么,电动车男子没有罪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电动车男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电动车男子在夺过花臂宝马男的砍刀之后,不是一刀砍死了他,而且继续追砍,并最终砍死了花臂宝马男。那么电动车男子的行为显然属于防卫过当,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电动车男子没有奋起反抗,恐怕被砍伤或者砍死的就是他自己了。于情于理,他的反击都是迫不得已才做出的自保行为,个人认为不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惩恶才能扬善,像花臂宝马男这种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还是希望能够从轻处罚骑电动车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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