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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获刑6年怎么回事?经纪人侵占王宝强财产曝光 宋喆获刑热搜

2018-10-18 13:07 来源:海峡网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宋喆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将考虑一下再作出决定,修雨乐表示当庭上诉

宋喆获刑6年怎么回事?宋喆犯了什么罪被判6年详情曝光网友大赞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宣判:宋喆获刑6年

  据了解,2017年9月13日晚,北京朝阳警方曾发布通报,通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某等人于9月12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

  该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宣判:宋喆获刑6年

  2018年7月11日,王宝强律师张起淮也曾发文,“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朝检公诉刑诉[2018]665号)显示:被告人宋喆,案发前系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被告人修雨乐,案发前系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聘艺人统筹。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据了解,2017年9月13日晚,北京朝阳警方曾发布通报,通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某等人于9月12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宣判:宋喆获刑6年

  官方通报截图

  该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起诉书称,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实际报价等手段,侵占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

  被告人宋喆、修雨乐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已被使用。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喆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利用宋喆职务上的便利,将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被告人宋喆、修雨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网友评论

  千与 : 看到他坐牢 我就放心了

  日本嫂子好不好 : 宋喆有难,八方点赞

  猫相册 : 罪有应得,都给我笑,哈哈哈

  陈天韵 : 普天同庆,终于判了,赞赞赞

  亲娘咧很可能影响仕途 : 马蓉还会等他吗

  _邓伦丶 : 恭喜宋喜提6年免费住宿


  王校长别开枪是我 : 哇,为什么我好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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