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引发关注。目前,男孩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怕他又犯事”。
这件事,是刑法第十七条救了他,就因为他才十二岁。并且,他正处于受教育的阶段,所以谁也剥夺不了他受教育的权利。
这样一来,愁的是其它学生的家长和学校的老师、同学。就因为他触犯过法律,而且不是一般的行为,是杀人……。在这种情况下,确实不好两全,人家这孩子也说了,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如果不让他接受教育,不去改变他的品格,或许之后还会铸成更大的错误。如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能让他在接受改造的同时,接受教育,或许会好一些。
ps.那句:“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听的让人头皮发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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