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富源学校被质疑存在“高考移民”。5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5月10日前对从外省转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全面排查。
高分考生突然出现 合作办学引怀疑
事件的着火点,由4月底深圳市高三年级第二次模拟考试成绩引爆。在这份成绩单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富源学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该校有6名学生考入全市理科前十,远超本地知名的四大公立高中。
家长们质疑,一个近几年中考招生分数线只有300多分的民办高中,一下子培养出这么多尖子生,不合常理。结合该校2016年引入衡水中学合作办学,人们猜测,这批尖子生是直接引进自衡水中学的“高考移民”。
△ 深圳市富源学校 2016年11月,衡水中学深圳市富源分校揭牌成立。据2017年富源学校官网高中部招生宣传,该校与衡水中学的合作办学内容中包括联合招收新生,开办衡水班。
记者经过摸查梳理发现,富源学校和衡水中学的学生频繁撞名。如今年的应届高考生崔某龙,2018年春季,在第31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一等奖学生名单中,他是衡水第一中学高二学生;而当年10月公布的第32届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广东省队名单中,他又成了深圳富源学校的高三学生。而像他这种情况并非孤例。
政策合法 依然难以摆脱“高考移民”嫌疑
29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说明称,富源学校学生(包括户籍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均提供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及深圳市学籍管理部门对其户籍、学籍的审核证明,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符合在深圳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然而,一些证据显示,富源学校的这些优等生,存在或多或少的“人籍分离”现象。拿崔某龙来说,在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入结果认定的通知文件里,明确他是在衡水中学参加了高中毕业考(俗称会考),随后将成绩转入的。
根据广东省高考报名的政策规定,广东省户籍学生可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如果为非广东户籍,考生(家长)必须具备“两个合法”“三个三年”的条件,即具备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学籍、社保、居住证各满三年。对此,广东省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解释,只有户口不在本地的,才需要满足“两个合法”“三个三年”。而只要户口在本地,无论何时转入,在哪就读,均不受此限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富源学校在深圳申请高考报名的学生,的确都是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那么,是不是有了户口,政策合法,就可以排除“高考移民”的嫌疑?
记者查询到的关于“高考移民”的解释称,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这被称为“高考移民”。
据此,教育专家分析认为,富源学校的行为,表面手续合法化了,但人籍分离,属于典型的“高考移民”,程序合法并不证明没有问题。
全省开展专项清查 启动责任追究
5月5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并于5月10日前对从外省转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其学籍、户籍转入是否合法合规。
重点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 资料图/视觉中国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发生
《通知》要求,协调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严把入户关。
其中,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教育部门要与迁出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以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
同时,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招生秩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
学籍管理混乱依法可吊销办学许可
《通知》还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公办学校,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主要责任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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