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此前多次因存在安全隐患被监管部门处罚。
又一起煤矿生产事故。
据长春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6月9日20时01分,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家堡矿业”)发生2.3级地震(矿震),导致井下当班作业人员被困。当地应急救援工作已结束,事故共造成9人遇难,10人受伤(伤者均无生命危险,正在医院积极救治),其他人员全部安全升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资料发现,涉事的龙家堡矿业为吉林“最大的一座现代化矿井”,2016年至今曾因存在多例安全隐患问题被罚,其中2018年9月该公司选煤厂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中龙家堡矿业存在“迟报”现象。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发文介绍称,龙家堡煤矿是“我省最大的一座现代化矿井,是辽矿公司煤炭生产主力矿井”。该文同时指出,自2012年以来,随着井田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范围的扩大,该矿井冲击地压显现越发频繁,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此,该矿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有震无灾’目标,冲击地压降至1.5以下”。
多次因存在安全隐患被处罚
工商资料显示,龙家堡矿业为吉林省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05年5月,由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矿集团”)100%持股。龙家堡煤田是辽矿集团的6个煤田之一。
龙家堡矿业官网2015年的一篇文章介绍,该矿井始建于2006年3月,2008年12月试生产,2009年7月正式投产。已探明煤炭储量1.8亿吨,可采储量为1.2亿吨,年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现核定年生产能力300万吨,设计服务年限为52.9年。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该公司此前多次因存在安全隐患被监管部门处罚。
龙家堡矿业在2016年因井下-630轨道绞车房、-630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联合硐室有高压电器设备,硐室入口明显处未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的行为被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行为被认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2017年9月,龙家堡矿业因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被长春市九台区安监局处以2万元罚款。
2017年11月,龙家堡矿业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20条安全隐患。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龙家堡矿业作出相应罚款和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应负责人吴胜会作出给予警告,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矿井冲击地压显现越发频繁”
此外,龙家堡矿业曾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8年9月29日,龙家堡矿业地面选煤厂221皮带平廊距离皮带头19米的第二个下货口处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6165万元。当时调查组认为,事故直接原因系选煤厂白班皮带机司机刘某违反原煤车间清扫皮带管理规定,擅自打开221皮带平廊第二个下货口上覆盖的盖板,在清理皮带下方积货过程中从下货口坠落到22.6米以下的地面。
9月29日12时发生事故,30日15时30分龙家堡矿业向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监察分局报告,属于“迟报”,依据相关规定,调查组建议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监察分局对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龙家堡矿业总经理吴胜会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6.9万元)。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吉林安监之声”在2018年1月发布的一篇文章曾介绍称,龙家堡煤矿是“我省最大的一座现代化矿井,是辽矿公司煤炭生产主力矿井”。
该文同时指出,自2012年以来,随着井田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范围的扩大,该矿井冲击地压显现越发频繁,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此,该矿采取强化防冲机构建设、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建立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等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有震无灾’目标,冲击地压降至1.5以下。”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8月开始施行的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上述文件还规定,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今年4月24日,辽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玉林等人来到龙家堡矿业就安全生产、技术摆布、采区布置等工作进行现场办公。当时周玉林曾要求,进一步牢固“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做到“安全强企,警钟长鸣”,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据官方通报,目前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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