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和南京接连发生高楼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律师解读高空抛物法律责任#: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对于抛物人不明确的,将由所有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赞:“株连业主”至少能罚到凶手
一直以来,“高楼抛物”成难治顽疾。一来,究竟谁是高空抛物的元凶,受害者其实很难认定;二来,既然高空抛物难以追究,更有诸多邻居的掩护,如此伤人,还能逍遥法外,还真是成了对高楼抛物者的纵容。在高楼抛物现象屡屡发生,受害者取证困难,责任人难以认定的背景下,假如放任这一现象继续发展下去,显然也说不过去,更是对受害者的不公。
事实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为高楼抛物行为承担责任,即便并非完美的对策,但却未尝不是次优的选择。不难设想,尽管有冤枉好人的可能,但真正的凶手,显然将难逃责任,不仅如此,当高楼住户们戴上了“抛物必赔”的紧箍咒之后,没了置身事外的侥幸心理,恐怕或多或少也该有所收敛才是。当高楼住户们不再是邻居抛物行为的庇护者,哪怕从维护自身权利出发,也必须成为邻居抛物行为的制止者与揭发者时,“高楼抛物”的利益同盟才有望被真正打破。
弹:应用科技手段锁定“凶手”
科技时代,还用“株连”式判决,多少有点老土了。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定位“凶手”,才是最优路径。为了保证对高空坠物行为的惩治的取证,新加坡环保署在全国安装了700个摄像头,并鼓励市民发现高空坠物或高空坠物危险时果断报警,收效显著。我国香港也在公共屋村共安装了145套“天眼”,过去3年透过“天眼”搜集证据而成功检控的个案共有70多宗。
高空坠物伤人,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在公共空间加装电子眼,一来可以记录小区安全状况,将偷盗、抛物等不良行为登记在案;二来可以避免“冤枉好人”的情况出现。一人做事一人当,惩罚有的放矢,公平惩罚,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共同维护好公共安全。再说,给高层及建筑加装电子眼也非难事。或通过小区业委会共同协商谋划;或通过居委会统筹安排。总之,通过技术手段给公共空间筑起安全网,比起株连式判决,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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