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司法部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网店刷好评、删差评被行政处罚及生产销售假药等36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其中涉及到网店评价的条款为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十一则,内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或者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拥有以上行为的主体,将由负责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主体会受到不得担任法人负责人、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不授予荣誉称号、不享受优惠政策等限制措施。
其中网络交易经营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责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提示,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换言之网店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不仅会被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公告警示,而且还会被强制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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