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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发展史 你亲爹是谁?

2019-07-30 16:33 来源:快科技

  在中国,男人们买帽子可以选任何颜色,但就怕选绿色,毕竟众所周知,在东方传统中,“绿帽”这一阴影有着何等的分量。孩子是不是亲生的,这简直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之一,马虎不得。

  在国外,你只需要看五分钟的日间电视,就能发现人们也对亲子血缘关系话题十分关注,例如国外的脱口秀节目《Maury show》里,最著名的就是非常戏剧化的亲子关系测试环节,测试出结果的男女嘉宾,经常对是不是亲爹这件事的结果兴奋到秒变蹦迪秀。

  可以说,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在绝大多数历史中,亲子关系一直是一个十分受到人们关注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的DNA检测出现之前的古代历史中,虽然科学技术不够发达,但人们为了鉴别出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仍然发明出来许多方法来尝试进行亲子鉴定。

  这些方法在今天看来,有的非常奇葩,但在过去,确实是有人使用过这样的方法,甚至被人们相信推崇过。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中西方的亲子鉴定发展史,都发生过什么。

  国内篇

  常理判断法

  在中国古代,最常见的方法,就是根据长相特征和事情发展常理来推断。例如,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记载,在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市)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

  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使用的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结论: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中,也收录了一个典型案例,说的是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判了一起“争子案”。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病而死,让领回去埋葬。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

  滴血认亲法

  这个方法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古代人在亲情、常理均无法判决的情况下,便会“合血”,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称“滴血亲”,其原理是:如果两人有血缘关系,将手同时刺破,血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则不合,合血法最晚在东汉时即已在司法和民间亲子鉴定中使用。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了一个关于滴血认亲的故事,很具有代表性,并且把“滴血认亲”说得神乎其神。故事说的是一位山西商人,年轻时外出谋生,在外娶妻生子,十多年妻子病死后,带着儿子回到老家,他的弟弟认为不能让哥哥平白无故地分家产,于是说孩子是抱养的,拒绝让哥哥分配家产。兄弟俩分家产的事情闹到了衙门,县令于是吩咐哥哥跟孩子进行现场滴血认亲,二人的血液很快就融合在了一起。

  弟弟不信,在家里叫来儿子实验,发现并没有融在一起,他马上进行反诉,但是,此时滴血认亲的观念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听说弟弟和儿子的血不相融合,街坊邻居便议论纷纷,怀疑弟弟的妻子跟别人私通,弟弟心生疑虑,逼问妻子,哪知道妻子竟然哭着承认儿子非丈夫亲生,这样一来剧情翻转,搞得弟弟十分狼狈。

  不过事实上,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不久都会凝合为一,其实,古人也已认识这一问题,清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即称:“滴血之事,未可尽信”,纪晓岚记述此故事时亦称“官故愦愦”,直指其昏庸糊涂。

  滴骨法

  滴骨法实乃滴血法的一种。宋代,大名鼎鼎的司法官宋慈的《洗冤集录》中,就将“滴骨法”正式收录在案,作为实践工作中的法则,这个方法最初主要是用来对付有意错认、申领尸骨,诈骗死者家产继承权者。

  例如,三国时期的史学家谢承在其所撰的《会稽先贤传》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名叫陈业的人,哥哥渡海死了,陈业前去认尸,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尸体腐烂不堪,从外貌、体态上已无法辨认。陈业于是割臂流血,洒于骨上,观察其反应,其中有一具尸骨,在陈业的血滴上后,很快沁入骨内,其余皆流出,陈业据此认定,这具尸骸就是他哥哥的。

  与滴血法一样,仅凭血是否能沁入骨内也是不科学的。现代法医试验发现,如果骨膜已朽,不论何人的血,滴上均能沁入;反之,如果骨膜未朽,即使是亲人的血滴上,也无法被吸收。

  其实,古人也早已观察到这一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钻空子,清冯晟《谈屑》中有一则“换棺”故事,说的就是欲霸占岳父家产的女婿采取“易尸”手段,破坏滴骨法鉴定。

  国外篇

  如果说国内的亲子鉴定方式不科学,那么国外的曾经使用过的一些方法和流传过的一些故事,则更加脑洞大开——

  情理法

  这个方法和中国的一样,都是从人之常情去进行判断。例如圣经里有一个例子,同样是两个妇人互相争扯一个孩子,她们都认为这个孩子是自己的,互相不退让。


  国王也没法定夺,就说要不公平一点,我让人把孩子劈成两半,你们两个一人一半,谁也不要再争了,其中一名妇人立马跪地求情说千万不要劈孩子,这个孩子她不要了,甘愿让给另一个人。于是国王就把孩子判给了这位求情的女子,与中国的例子相同,这个案子的审核也是利用了人类本能之间对于孩子的爱护。

  婴儿指认法

  这是记录的一则案例。讲的是12世纪时,曾有一位叫安东尼的牧师,怀疑妻子的新生婴儿不是他的,并威胁要杀死母子俩,于是当安东尼探望家人时,他问婴儿说:“告诉我孩子,你父亲是谁?”神奇的是,婴儿竟然指着安东尼,平静地回答:“这是我的爸爸”,牧师于是释然,他们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已不可考,但说明在那个时期,缺乏科学教育的人们,对神力的信仰和对超自然的现象的接纳态度,使得这个故事被流传。

  身体特征法

  是巴纳德学院的历史教授娜拉·米兰尼奇,也是新书《父爱:对父亲的难以捉摸的探索》的作者,她指出,19世纪和20世纪的科学家(以及伪科学家),十分热衷于揭开父爱的神秘面纱,并尽一切努力去发现父爱的奥秘。

  与此同时,报纸上总是喜欢报道戴绿帽的丈夫、好色的名人,及其夫妻对后代产生争议的一些奇闻异事,助长了人们对亲子鉴定的狂热之情。

  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对于美国的医院产科病房,人们常对婴儿是否被调换感到焦虑,于是法官们就被置于所罗门式的地位,必须决定谁是这些婴儿的合法父母。由于人们迫切希望进行一次客观的测试,想一次性解决亲子关系诉讼,很多研究人员对此展开了研究,一些研究人员坚持认为,口腔顶部的隆起部分含有从父亲传给孩子的图案。

  另一些人则基于种族的优生学伪科学,相信一些身体特征是世代相传的,创建了一个身体特征的列表,依靠鼻子大小、耳朵形状和头发质地等特点来进行辨别。

  测量振动法

  真正抓住了“科学想象力”,在20世纪20年代成为鉴定大师的人,是艾伯特·艾布拉姆斯博士和他的示波器。艾布拉姆斯发展了自己关于人体电气系统的“科学”理论,他称之为“艾布拉姆斯的电子反应”或“时代”。

  和其他许多人一样,他深信开启遗传的钥匙在血液中,于是发明了一种看似荒谬的仪器,称为示波器,据说示波器可以测量血滴中精确的电子振动:爱尔兰血液在15欧姆时振动,犹太人血液在7欧姆时振动等等。

  尽管有人怀疑和认为这是种族化的伪科学,但旧金山高级法院的法官Thomas Graham仍雇佣了艾伯拉姆斯来确定一个有名的父权诉讼案。这个案件中,一个名叫Paul Vittori的男子声称小女儿不是自己的孩子,拒绝为小女儿支付儿童抚养费。艾布拉姆斯于是用这个神奇的机器,鉴定出维托里确实是父亲,通过这个案件,这位古怪的医生,一跃成为了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亲子关系“专家”。

  既然电子验血是疯狂的,发明是荒谬的,但为什么加州法官仍认为这是有用的技术?历史教授米兰尼奇认为,像艾布拉姆斯这样的亲子关系问题,之所以能引起很大的关注,是因为一个受挫的法律体系,需要一种科学的灵丹妙药,来解决亲子关系问题。此外,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社会,正为迅速变化的性别角色和新的女性性独立而焦虑,这些测试虽然不准确,但却提供了一个让人们安定的方式。

  血型鉴定法

  到了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们发现人类的血液,确实包含了一些关于一个人父母的明确线索,这次不是电子振动,而是“血型”。我们所知道的血型:A、B、AB、O等几种。血型遵循一些不变的遗传规则。例如,如果婴儿有AB型血,而母亲有A型血,那么父亲必须有B或AB型血。这样,法官就可以运用这种实际的科学方法,来判断一个人是否真的有可能成为一个孩子的父亲。不过事实证明,这种方法也仍有很大的局限性。

  最终成型的普遍鉴定法:DNA鉴定

  当科学家们逐渐了解了人体基因的奥秘后,英国遗传学家A·J·杰弗里斯,在1984年发明了DNA鉴定技术,由于人体各部位的细胞都有相同的DNA,因此可以通过检查血迹、毛发、唾液等判明身份。

  基因鉴定技术是一项生物学检测技术,人体细胞有总数约为30亿个碱基对的DNA,每个人的DNA都不完全相同,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碱基对数目达几百万之多,因此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显示的DNA图谱也因人而异,由此可以识别不同的人。由于DNA是遗传物质,因此通过对DNA鉴定还可以判断两个人之间的亲缘关系。只要操作无误,通常准确率是99.99%。

  而要说到DNA技术的普及流行,还和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一个事件相关,当时,这项技术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有一位英国律师在报纸上读到已经有DNA指纹识别技术,能够以极高的概率识别出个人的亲子关系。

  律师想到了她的客户,这名妇女的儿子因为被一名官员质疑不是亲子,被阻止进入英国。于是,律师让客户去做了DNA鉴定,结果证明这对母子的血缘是真的,并把证据提交给了法庭,最后,法庭认可了情况,处罚了官员。

  虽然,官方没有对新DNA方法的有效性作出判断,但在媒体的报道下,这种全能的新测试很快传播开来,该技术立即获得了公共合法性,并在之后的历史中,在解决案件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今天,使用DNA来证明身份已经成为常见的法医鉴定方式之一,休闲式的血统测试,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产业。如今在国外,你只要在当地的药店或网上,花14美元左右就能买到测试工具,加上130美元的实验室费用就能进行DNA测试,甚至你还可以在移动DNA测试车上进行测试。而在国内,你可以很方便地上网搜找DNA鉴定平台预约测试。

  “父亲”的真正定义

  尽管亲子关系科学取得了真正的进展,但亲子关系问题却以某种方式变得更加复杂。例如在20世纪40年代初,著名的演艺人员查理卓别林,就因其前任助手琼?贝瑞提起的一桩亲子关系诉讼被带上了法庭,贝瑞23岁,她声称54岁的卓别林是她新生婴儿卡罗尔·安的父亲。

  当时媒体疯狂地报道了这起法庭案件,这个案件,也首次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使用了血型检测,结果出来后,他们得出结论,卓别林不可能是卡罗尔·安的父亲。案子结案了,但由11名妇女和1名男子组成的陪审团,仍认为卓别林是卡罗尔·安的父亲。

  原来,除去生物学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卓别林与女子的亲密关系,以及他那臭名昭著的结婚史(很快就抛弃了许多年轻的妇女),被认为没有承担好父亲的角色。

  历史学家米兰尼克表示,卓别林案例引发人们争议的问题不在于测试,而在于人们对父亲的定义——一个是生物学层面的,另一个是社会层面的。自从1953年加州法律被修改为,如果亲子鉴定表明一个男人不是孩子的父亲,那么这个问题就会被认为是解决了,其他州也如此效仿。但即使是完美的亲子鉴定,也无法简单粗暴地使亲子问题立马解决,通常鉴定只是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寻求鉴定者的家庭大战,才刚刚打响。

  例如,一名来自湖南长沙的DNA亲子鉴定师,就有“婚姻破坏者”的外号。他工作11年来,共接触近2万个委托,检测结果让3000多个家庭走向崩溃的边缘,堪称“人性实验室”。

  这些案例里,有恶婆婆卖掉孙女,骗儿媳说孩子死了的;有一女共侍七夫,搞不清谁是孩子爸爸的;有和不同肤色、教育程度的男性交往,只为收集各种肤色的孩子的;有怀疑自己老婆和女闺蜜出轨,结果女闺蜜是双性人的;有孩子被拐后,加入打拐团队,阴差阳错救了自己孩子的;有走散了60年,80岁才重新团圆的两姐妹……而这些复杂的爱恨情仇,就不是遗传学家能解决的问题了,亲子鉴定技术只是成为了人性的照妖镜,让我们更彻底地面对现实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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