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是防城港市亿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一名收费员,为了满足个人的生活需求,其利用自己收费员的身份,在五年时间里通过截留水费的方式挪用公司684万余元为自己购置房产、车位。
2019年10月1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挪用公款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在担任亿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收费员期间,利用公司电脑收费系统在打印当月水费统计报表时,只显示当月收费数据,不显示上月收费数据的漏洞,在收取客户当月水费并开具发票给客户后,将部分客户已缴纳水费发票数据在公司电脑收费系统中作废,并截留该部分水费,然后在月底打印当月水费的统计报表后将已作废的数据恢复,使得该部分客户缴费信息恢复正常,而其在月底向公司财务报送收取当月水费统计报表及当月存款凭证时,隐瞒了其作废部分客户缴纳水费的情况。
通过上述方式,黄某从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止,共截留亿港公司水费人民币684万余元,其截留水费用于购买房产、车位等。
因担心被查处,黄某于2019年3月共分三次向亿港公司账户退缴截留款21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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