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今天微博发布了案件通报,张艺兴诉某网友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该网友发布严重侮辱、诽谤张艺兴的博文,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
随后张艺兴工作室微博转发了该通报,并配文:网络非法外之地,面对网络暴力,我们将坚决抵制一切恶意诽谤,坚持用法律手段捍卫合法权益。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案件通报全文:
2019年10月16日,歌手、演员张艺兴诉*婵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婵因在其注册的微博账号“Mickey嬋-”(微博UID:5894861826,微博认证为黄**超话粉丝大咖、娱乐博主)中发布严重侮辱、诽谤张艺兴的博文,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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