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一则“男子脚踹打工妹”视频。4月6日,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在官方微博通报称,视频中殴打女租客的男子张某鹏系行唐县独羊岗乡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司法所工作,目前该局对张某鹏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网络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两名穿黑衣的男子和一名女子在房间中谈话。突然,其中一名正吸着烟的男子踹了一脚女子,女子随即倒在地上。
4月6日,被打女子的妹妹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其姐姐仍在住院,下床需有人搀扶,“现在我和妈妈在医院照顾她,她精神上也受到了刺激,看到外人就情绪激动,我们的亲戚都不敢过来”。
据其介绍,她的姐姐刘女士在行唐县承租了张某鹏妻子朱某的房子,开了一家美容院。4月1日,美容院里的马桶坏了,刘女士打电话联系朱某,要求对方维修,但朱某不同意。4月3日,张某鹏带了一名男子到美容院,殴打刘女士。当天,刘女士被亲友送进了医院。
刘女士的妹妹向南都记者表示,事后朱某曾两次到医院,但由于刘女士精神状况不好,他们拒绝让朱某接近刘女士。她表示,已经得知公安局对张某鹏行政拘留10日一事,但仍然担心刘女士将来的人身安全,“(租约)是到8月份”。
据刘女士的妹妹所称,打人者为独羊岗乡司法所所长。对此,4月6日,行唐县独羊岗乡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律不回答”。
行唐县公安局通报称,4月3日13时32分,行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人殴打。接警后,行唐县公安局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4月3日13时30分许,张某鹏(男,32岁,行唐县独羊岗乡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司法所工作)因出租房屋问题与刘某某(女,32岁)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张某鹏对刘某某进行了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行唐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鹏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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