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的民事起诉状全文首次曝光。
11月19日,从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处获悉,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纠纷为案由起诉刘鑫,起诉的主要理由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黄乐平提供的起诉状显示,起诉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刘鑫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刘鑫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前男友陈世峰存在暴力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却未能对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善尽提醒的义务,尤其是在她本人明显感知陈世峰的现实威胁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块回家的时候,却始终没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陈世峰的暴力伤害行为,导致陈世峰能够接触到江歌并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刘鑫在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门外,阻断了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导致江歌无法逃避陈世峰的暴力伤害,最终因无法抵挡陈世峰的暴行而遇害;
第四,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江秋莲在本案中提出民事索赔203万余元。
暂未能联系到刘鑫一方置评。
据此前报道,此案定于11月20日上午9点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表示,还没有接到法院通知的正式开庭时间。
注意到,前述起诉状描述,根据日本东京中野警察署、东京地方检察厅调查的证据及东京地方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可证实:江歌遇害前日,危害江歌生命安全的险情实际上已经开始发生。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因要寻找刘鑫复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与刘鑫见面,刘鑫因为害怕要求江歌“尽快回家”予以解围。在意识到危险性时,江歌要求报警,但被刘鑫阻止。于是江歌回家帮助刘鑫,在江歌与刘鑫出门的时候,二人与等在门外的陈世峰发生了一些语言上的争执,随后江歌与刘鑫因为不同的行程而分开。陈世峰则尾随刘鑫到其打工的拉面店,期间伴有胁迫、语言暴力等,双方再次激发矛盾,在刘鑫为摆脱陈世峰告诉陈世峰自己捏造的“新的恋情”后,陈世峰彻底失去理智。11月2日晚11 时左右,刘鑫因害怕陈世峰暴力伤害再次要求江歌等她一同回到江歌公寓,江歌则在地铁站出口等候被告近1小时。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等到刘鑫,两人一同从地铁站往住所行进。在刘鑫和江歌到达东京都中野区中野6丁目20番5号大内公寓二楼正要进入江歌所租住的201室时,潜伏在三楼的陈世峰突然出现,准备杀害刘鑫。刘鑫先江歌一步进入201室内并迅速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所租住的房屋内,在狭窄的公寓走廊内无处逃生。随即江歌被一心想要杀害刘鑫的陈世峰连续捅刺11刀。因201室大门的猫眼可察看外部情况,在陈世峰开始杀人的时刻刘鑫报警,内容为“姐姐倒下了”需要救助。目击证人(江歌隔壁邻居203室住户)在听到声响后也开门查看,陈世峰见有人发现即刻仓皇逃离现场。在陈世峰逃离现场后,刘鑫在房间内再次报警,报警内容为“姐姐已经没有声音了”,要求警察叫救护车。刘鑫在能够查看门外状况,并且知晓门外倒地受害者即为江歌的情况下,却始终没有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行为、也未曾呼叫过急救电话119。
东京警方到达现场后呼叫119,江歌被送往东京医科大学医院进行抢救。2016年11月3日凌晨2点20分,江歌最终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此前报道,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6月5日9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后受新冠疫情影响,该案原定于6月30日的庭审时间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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