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3月,南京市民宓女士购买了两项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总计60万元。同一年七月,她在医院发现了肺中的毛玻璃结节,一年后被确诊为肺癌。但是,当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时,另一方表示,合同中有一个免责条款,在180天的等待期内发病,不能获得赔偿。王夫人向法庭起诉。法庭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也没有证据显示其在180天内发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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