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2 日下午,陈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3 月 9 日凌晨她网购时发现 " 良品铺子 " 有满 300 减 180 的活动,凌晨 1 点多她就下单了,买了 4 袋低脂鸡胸肉肠和其他零食。该网友称,收到货后鸡肉肠外包装完整,后发现其中一袋鸡肉肠分包装破损、肉质发黑、包装内有大量类似蛆虫的白色粒状物。根据包装袋信息显示,生产日期为 1 月 30 日,保质期为 180 天。
陈女士在和 " 良品铺子 " 客服联系后,对方一开始回复赔偿 10 元,陈女士提出让良品铺子道歉,客服继而给出 20 元赔偿的回复,陈女士依然坚持要求道歉,客服说赔偿 40 元,并要求把有蛆的低脂鸡胸肉肠寄给店铺。
陈女士说:" 我拒绝他们 40 元的赔偿,并决定维权。" 后来良品铺子客服当天下午打她电话,询问陈女士的相关诉求,陈女士再次提出需要公开道歉。对方表示可以赔偿 40 元,道歉不可能。
3 月 21 日下午,陈女士在微博发帖维权,在曝出来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中,良品铺子旗舰店的客服表示, " 您要求的公开道歉小良家确实无法满足,如果您感觉退款 4 袋诚意不足,小良重新为您申请退款 10 倍 108.6 元退款,您看可以吗?" 随后,她将相关赔偿条款内容以图片形式发给客服,并表示不要求这样赔偿,只要求公开道歉。
根据截图,客服回复 " 为您申请到退款 1000 元,麻烦确认以下信息,并删除以下您已发表的微博和贴吧或者其他网络信息。"
对于对方要求删帖的要求,陈女士表示," 我觉得他们得承认错误。" 她说今天良品铺子已经和她联系过了,要求将有蛆的鸡肉肠寄过去,她拒绝了,从始至终诉求都是希望他们能够道歉。
在某8856644682360cbd7cdf88826176d2c4平台良品铺子旗舰店,记者看到低脂鸡胸肉肠月销 1 万 +,供应商为湖北武功记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天眼查信息,该供应商主做肉肠和肉松,18 年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20 年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处罚 ......
此外,面对客服提出要求消费者删帖,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司面对顾客的处理态度是 " 以顾客为本、第一时间满足顾客需求为原则 "。她说:" 此次关于客服人员的不当沟通需求,主要是客服同事个人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误解。对此,良品铺子为员工的不当行为向消费者诚挚道歉,我们会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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