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河南落马厅官王铁良受贿案起诉书。其中介绍,2009年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时任新密市委书记王铁良曾收涉事企业董事长给予的4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检方指控,王铁良其中一笔受贿款与曾经备受关注的“开胸验肺”当事人张海超相关。
“开胸验肺”被曝光后:公开慰问背后收钱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5年,王铁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总额超4100万元。
据《东方今报》、新华社等媒体2009年7月报道,时年28岁的张海超是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工作3年多,他感觉身体不适,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
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张海超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多方求助无门后,他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以求真相。
2009年7月,张海超展示一份新的诊断证明书(右),这张证明书与之前的诊断证明结论不同。 新华社资料图上述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时任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推翻先前诊断,明确张海超为“尘肺病Ⅲ期”,新密市劳动局也对张海超工伤予以认定。当月,河南省卫生厅、郑州市委分别对“开胸验肺”事件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等。
“开胸验肺”事件还引起了新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时任新密市委书记王铁良在会上要求,各部门在最短时间内给当事人张海超一个满意的答复。
然而根据起诉书,“开胸验肺”事件中,他的公开表现与背后行为截然不同。
起诉书披露,2009年,王铁良利用其担任新密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郑州某公司在“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避免停产整顿提供帮助。2009年7月、2010年春节前,王铁良在其父亲家中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侯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40万元。
公诉机关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铁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铁良的索贿行为,应从重处罚。王铁良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依据有关规定可从宽处理。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前,王铁良获刑情况未公开发布。
另据中工网消息,2013年6月28日,经过近10小时的手术,无锡市人民医院肺移植专家陈静瑜和他的团队为张海超成功移植了双肺。
王铁良受贿情况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5年,王铁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总额超4100万元。
收受百万以上豪车三辆,多与房地产有关王铁良,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河南巩义人,本科学历;曾任郑州市金水区委副书记(2004年2月任正县级)、区长、新密市委书记等职,2014年3月至2018年9月任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0年4月通报被查,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并逮捕。
2020年11月,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王铁良被指控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约4139万元。其受贿行为集中在郑州市金水区和新密市任职期间,多涉及房地产开发事宜,其中不乏索贿情形。
比如,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至2013年,王铁良利用担任郑州市金水区委副书记、区长、新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南某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地面清理及拆迁、新密市某地产项目建设、购买新密市某玉石矿等提供帮助。王铁良先后18次在其办公室、家中、饭店等地收受或通过妻子单某某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87万元、美元120万元。
2004年至2007年,王铁良利用担任郑州市金水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南某公司郑东新区安置房拆迁建设、拨付工程款,河南某置业集团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9年6月,王铁良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价值约114万元奥迪轿车一辆、美元2万元,以借为名索要人民币200万元。
2008年,王铁良利用担任郑州市金水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向金水区政府下属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张某甲索要价值约113万元丰田越野车一辆,索要人民币130万元。
2010年至2013年,王铁良利用担任新密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南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变更规划、以土地置换拆迁安置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底,王铁良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郭某某给予的价值208.68万元路虎揽胜(参数|询价)车一辆;2015年11月,王铁良通过其妻子单某某收受郭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50万元。
2011至2013年,王铁良利用担任新密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郑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密市开发的东城半岛房地产项目建设提供帮助。2012年初,王铁良通过郑州市紫荆山百货大楼原总经理张某乙收受郑州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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