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新华社
重庆高院的看法: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新华社)
新华社的看法: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记者刘奕湛)
南宁普法的看法: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via.新华社
战略安全与军控在线的看法: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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