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1.6万多名民警因公务牺牲,近十年有3000余名民警因公牺牲,5万余名民警因公负伤。他们都是因为保护广大人名群众才附上牺牲的,而且这牺牲的民警们很多年龄都不大,正值大好年华,却牺牲了让人大呼惋惜。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是他们是不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的工作必须是由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的,如果说涉及法律的任务,都是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所以说协警只是一个辅助的作用。在法律上说,协警也是有权利,但是没有权力。也就是和正常公民一样的权利差不多。辅警队伍则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和指挥的,主要的工作就是社会联防巡逻,其工作职责在保安和正规警察之间,公安机关赋予他基本的执法权,会给辅警配备基本的警械。辅警人员主要是由本地市民组成的,属于义务辅警,很多市民利用业余的时间来参加社会治安工作,还有就是半专业的辅警,会采用合同式的形式成为一种职业。
辅警牺牲后补偿给多少?
2014年,民政部等9部门制定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辅警的家属能否按照正式警察标准得到国家抚恤,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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