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2021年7月1日开始, 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后续广东交警将对上述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