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万女士在一家表店试戴一块售价21万余元的腕表时,手表不慎滑落致表盘损伤,被店家索赔3.1万余元维修费。7月8日,这起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公开开庭。法院审理后认定,万女士存在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当庭判决其赔偿原告手表维修费17800元。
法院认为,万女士在未明确向店员表示欲选购或试戴手表的意向,也未询问相关规范佩戴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自行试用手表,使手表处于较高的风险之下,最终因操作不当导致手表滑落受损,其行为和损害结果直接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虽无损害的故意,但存有过失。
自己的过失,合理范围内含着泪也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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