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在上海清算所公告,公司于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虚增货币资金共计861亿元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因此,证监会对永城煤电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6名高管处以共230万元罚款。
去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突然因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约10亿本息金额,而当时它的账面上的货币资金还高达469.68亿元。这一违约行为直接引发债市连锁冲击,全国煤炭类债券、河北、山西甚至云南等地的国企债均受波及,一级市场被迫取消发行,二级市场遭遇“打折”抛售。去年爆雷后,有人疑问为什么永煤控股账面货币资金有近470亿,却连10亿都还不上,并最终引发一系列违约连锁反应。或许近日证监会披露这份文件能帮我们找到答案。
具体来看,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7.94%、14.52%、14.68%、15.74%。经小编计算上述虚增货币资金累计达861.19亿元。
证监会在调查结果中称,永煤控股自2007年成立后 ,根据河南能化的要求进行资金归集,永煤控股资金被自动归集至其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河南能化控股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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