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三孩政策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河南省各地市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要求,做好河南省生育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印发之日起,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 各地要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一孩、二孩规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群众获得感。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河南省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的?
你要看你是属于河南省哪个市的,每个城市报销流程方面有所不一样。
以郑州为例,
办理事项
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津贴申领
申报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产前检查:8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元/例;(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例;(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七)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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