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9月26日。有盲人透露,他带着导盲犬住在珠海长隆企鹅酒店被拒绝。当事人杨先生说,花了1574元订的酒店包括公园门票和早餐。当时出示了导盲犬工作证,并告知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导盲犬可以进出公共场所。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珠海没有盲犬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拒绝进入。由于酒店态度不好,杨先生决定退房。退房时,酒店以已进入房间为由扣除部分房费。随后,杨先生报警。在当地警方的介入下,珠海长隆企鹅酒店已全额退款。9月27日,长隆企鹅酒店客服表示,盲人是否可以带导盲犬入住酒店,暂时没有相关说明,需要与上级领导确认。
9月28日,珠海长隆度假区就拒绝盲人携带导盲犬入住酒店发表道歉声明。声明称,将完善所有视障人士和导盲犬进入度假村、餐厅、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识别系统和接待措施。以下是声明全文:
关于导盲犬去公共场所,国家级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另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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