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夏女士花4150万购买一套二手房,并支付33.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前业主张女士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夏女士质疑中介有意哄抬价格,并从中赚取差价,要求中介公司道歉并返还佣金等。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服务夏女士的中介工作人员已从该公司离职,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协调等作用,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望客户理解。
10月9日,记者联系前业主张女士,其回应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其中产生的佣金差价不知被谁收取。记者联系了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公司内部调查,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并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实际应承担的佣金数额,双方无信息差。据悉,当时服务夏女士的中介工作人员目前已从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离职。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中介方收取了佣金差价,夏女士不仅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佣金,并且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夏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刘小前表示,夏女士在中介拒绝退还佣金的情况下,可通过充分举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友评价:#4150万的房子,中介费支付了33.2万。买房者说支付了4150万,又说购房价格为3900万,疑中介哄抬房价,收取250万差价。合同上是怎么写的呢?房屋买卖买方、卖方、中介三者应该都在场吧?中介怎么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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