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彦(女)、陈某威(刘某彦男友)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经合议庭评议和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前报道,2020年2月至5月,辽宁抚顺6岁女孩童童与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生活期间多次遭受二人虐待。2020年5月22日,童童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并被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
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童童的鉴定结果中共有10项伤情,其中重伤一处,轻伤八处,轻微伤一处。该伤情鉴定显示,童童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等五处部位一级轻伤,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齿损伤等三处部位二级轻伤,右大腿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为轻微伤。
童童住院18天,经历了多次手术后,于2020年6月9日出院回家。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9145908@qq.com)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