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处花钱买孩子,然后报假警说捡到弃婴,让买的孩子顺利登记户口,让收养合法化。
通过这种方式,章兴(化名)刘雁(化名)夫妇成功地合法收养了所购女婴。令人惊讶的是,这种情况不是个案。
9月中下旬,根据拐卖志愿者上官正义提供的线索,记者前往湖北省建始县和江苏省常熟市,暗访两户涉嫌以捡弃婴的方式报假警,为非法收养的孩子办理落户的家庭——前者已顺利落户,后者已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等待出具捡弃婴报案证明,完成整个上户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我国,弃婴的收养和定居涉及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有明确的程序和收养政策。因此,非法买婴者如何通过合法渠道洗白襁褓中的婴儿身份?冒险的背后,有什么秘密?本报调查发现,购买婴儿的家庭往往存在不孕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养孩子的需求;卖婴儿的大多是出身家庭无法抚养或非婚生等原因。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政法学院副教授张善根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保障和福利,但社会不应对这类所谓的良性违法采取包庇或纵容的态度。
辅警亲戚给我办了正规手续,拿到了领养证
作为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县人,章兴现年36岁,个头不高,身材微胖,圆脸黝黑,总是挂着微笑。曾经外出打工,偶然认识了北漂十几年的刘雁。来自湖北恩施州建始县的刘雁,是家中的长女。2017年,两人结婚后,张兴将户口迁到女方家,并跟随刘雁到亲戚的服装厂工作。暴发后,他又开始了社区电商。
去年8月初,一个老乡打电话说有个娃娃。他想都没想,就回复要。张兴和妻子算了一笔账,治疗不孕至少要花十万到几十万不等,还不一定能治好。现成买孩子只需要不到一半的钱。这两年夫妻俩去了武汉和恩施的福利院咨询领养,但都失望了。张兴说:恩施福利院没有孩子,登记了,也排不上。
老乡介绍的女孩,出身家庭有些复杂:父母双方都是离异者,两人同居但尚未再婚,各自还有多个孩子。章兴说,他们不要孩子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养不起。
2021年6月18日,张兴提供的登报公示转账记录和湖北媒体发布的公示对方以营养费的名义,起初要价6.6万元,但张兴算了算,前后共转账近8万元。孩子出生第七天,他和妻子去医院抱回来。张兴说,为了防止孩子回来,他们邀请了当地最好的律师达成协议。厚厚的一叠,就像一本小册子,双方签字盖章。那时候我明说,如果将来扯皮,他们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大不了就一起进去吃牢饭,他们卖孩子是违法的。
小孩皮肤白皙,有一双清澈透亮的大眼睛,像个洋娃娃,让夫妻俩很喜欢,但是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不匹配,小孩落不了户,让他们烦恼。
与张芦依的微信聊天记录“后悔死了,在医院,(孩子)父亲(一栏)本来可以写我的名字,他们都说不用,现在看来难搞了。”去年10月21日,章兴在一个讨论“送养”婴儿相关问题的微信群里“冒泡”。和群友交流中,他透露,“我派出所有熟人,说不着急,会给我搞定”,“礼都送了,都是亲戚,可以说是自己屋的人”。
这两句话,引起了上官正义的注意。章兴此后向其坦言,“我亲戚给我走的正规程序,搞了个领养证。”
和章兴聊天记录孩子入学的主要依据是医学出生证明(简称出生证),可以凭司法亲子鉴定结果补办。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强对出生证明管理的加强,以“捡拾弃婴”的名义报假警,并以弃婴的方式进行收养,逐渐成为“洗白”儿童身份的一种新途径。
通过一段时间的网上交流,章兴逐渐放下戒备,并开始在微信和上官正义进行私聊“直播”。七月十三日,章兴发消息说:“已登记,要等两个月。”九月二日,章兴再一次说,“我刚回来,今天要给女儿办理户口,走正规渠道太麻烦了。”
建始县民政局彭姓主任9月10日傍晚,澎湃新闻记者在建始县民政局附近见到了章兴。他刚开了80多公里山路,把负责评估收养条件的民政局工作人员送回县城。初次见面,章兴有些拘谨,但聊起给孩子上户,他逐渐打开了话匣子。他表示,“报假警”是民政局一个彭姓主任出的主意,而“派出所关系”指的是建始县公安局某派出所驻村的刘姓辅警,负责维持村里治安,三十多岁,“是刘雁的爷爷辈亲戚”。
11日上午,记者来到刘雁家,新修的两层楼房位于半山腰处,背山朝南,上下各有四个房间,门口晒着豆角和一些药材,与其他两户人家并排紧挨。章兴满头大汗赶回来,刘雁父母还留在山上忙着打理十几亩土地。推开仿红木大门,走进客厅的左侧第一个房间,刘雁独自抱着女儿偎在沙发上。她一米四十几的个头,皮肤白皙,体态丰腴。望着扑闪着大眼睛的女儿,刘雁一脸宠溺,洋溢着为人母的喜悦,“白天她爸还能抱一抱,一到晚上,就只黏着我”。孩子一岁多,她只带出门一两次,“就怕别人给我抱走了”。
张兴提供的捡弃婴报案证明,没有生育证明和收养登记证的张兴之前发来的捡弃婴报案证明上写着,孩子是去年8月15日凌晨2点在自家后沟里捡到的,但记者注意到,刘雁家的房子靠近山坡,坡上是一片玉米田,很难靠近。走形式来了。张兴坦言,当天凌晨,他报警称捡了孩子,在出警过程中,刘姓辅警让人关掉记录仪,直接写下出警记录,盖章就走了,孩子丢在哪里,都是他写的,我们只签了一个字。警察出来后,下面的笔录,失踪人口DNA对比等流程也一路绿灯。今年6月16日,派出所出具证明,确认女婴情况属实。
在送记者到村口的路上,张兴接到了一个电话,他轻快地说:民政局昨天来了,星期一应该能做好,只差这一步。接下来的两天,张兴带着妻子往返县城和乡镇补充剩余材料,并出具了收养证明。九月十四日晚,章兴发消息,户口上好。匆匆看到记者一面,他便和妻子赶回长阳县。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报案证明显示,邻居徐老汉是事发时的见证人。他告诉本报,他Paper》,他的房子靠近刘燕的家。事发时,他没有亲眼看到女婴被抛弃在刘家门前,直到第二天刘家亲戚抱着孩子在家里借婴儿衣服,才被告知孩子是凌晨发现的。孩子丢在哪里?他也说不清楚,大概是丢在家门前吧。他还说,在女婴被抛弃之前,她已经住在刘家了。
9月15日,本报记者来到建始县民政局,找到了张兴多次提到的彭主任。他是儿童和养老福利科的负责人。
建始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一开始,记者以当地人的身份,询问如何将领养来的孩子合法化,他表示,“违反法律法规,涉及到买卖关系都不行。”聊了一会儿,见记者似乎有难言之隐,他示意可以去屋外谈。走到屋外的开阔处,彭主任点上烟,开门见山说道,“把你们的情况如实和我说”。当记者表示有一个买来的孩子,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能否通过“捡拾弃婴”的方式报假警上户,他犹豫了一下,说:“捡拾(的方式)很难,但你们能把那边弄好的话,也可以。”
他所说的“那边”,指的是基层公安部门。“孩子丢在哪儿,就找对应辖区派出所负责出警的人。”彭主任解释道,处理弃婴的收养问题,民政部门以公安机关的核查为准,在调取报案记录、失踪人口DNA对比结果等资料后,进入登报公示流程,“至少公示2个月”,接下来,核查收养人的犯罪记录、家庭收入情况、房产证明等情况,核查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章兴夫妇均满足以上条件。
当记者追问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落户,彭主任表示,“只能报警,没有其他路了。”
章兴此前提到,从报案开始到上完户口,孩子都一直在家里。但根据2013年发布的《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司法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需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对此,彭主任解释,疫情期间,福利机构内部采取封闭式管理,孩子均由符合收养条件的报案家庭暂时寄养。
建始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院长詹顺国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福利机构以民政局审核后的材料为准,不单独做调研评估,“只负责盖章”,收养登记、评估及发证,都由民政局彭主任一人负责。对于以“捡拾弃婴”的方式报假警上户这一问题,他回复,“只要程序合法,符合收养条件,就可以办理”。
村里张贴的辅警联系卡詹院长也表示,目前当地有几十户家庭登记领养,但一般来说,谁找谁领养,自己找(孩子)来源。他直言不讳地说,许多家庭申请收养证书是因为他们的孩子不能登记。有些孩子已经养了好几年了。
也就是说,在弃婴收养和上户涉及的三方机构中,公安机关是第一关,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关。根据张兴提供的信息和村里张贴的辅警联系卡,记者拨打了刘姓警察的电话,但他否认认认识刘家,不愿意进一步沟通。
宝宝在这样的出身家庭,真的很惨
去年12月,张鲁依和上官正义在一个名为缘分来了的送养微信群里相识。当时,她急切地寻找送养人。
今年8月中旬,张芦依传来好消息,说领到了三个多月大的女宝。为了给孩子上户,她还准备以捡弃婴的方式报假警。我们同意派出所等警察值班。9月1日,她又发来消息,昨天刚去派出所报案,等证明。
9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在常熟市一家餐厅见到了张芦依。说到收养孩子的经历,她皱起眉头,开始倒苦水。
32岁的她和丈夫从事会计行业,相亲后于2014年结婚。婚后一直和男方父母住在一起。二人世界虽然潇洒,但在长辈心中,没有孩子,总是一个心结。张芦依说,每年过年,亲戚围在一起吃饭,都要提孩子的事。有一天,张依的母亲不经意间说:我怕到你家吃饭,深深地刺痛了她。关键不是我们不想生,也没办法。反正外人也不会理解。她的话充满了无奈。
她想做试管,但她担心风险太高,想去福利院注册。然而,她的朋友和亲戚建议她放弃。福利院绝大多数都是有缺陷的孩子。没有人会把健康的宝宝送到福利院。确定不要让别人找买家。
2016年,经介绍,张认识了一名未婚高中生。起初,双方同意了价格,但当张鲁依夫妇赶到医院时,对方突然改变主意,说要把孩子送给亲戚。卖孩子的人会同时找很多下一个家。估计有人出了更高的价格。对于第一次失败,她总是有些苦恼。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托亲戚、朋友帮忙关注,搭上一些送养人,但收养之路并不顺利。每次问有没有,都说有,有,但后来见了。张鲁依说,一位怀孕9个多月的孕妇开始谈得很好。后来,她以感冒为借口把孩子打掉了。谁信?现在没有很多孩子(家庭),孩子很受欢迎,看谁出钱多。
今年6月,张芦依的姑姑还在饭桌上提醒她,有没有熟人,赶紧去领一个,没有孩子是不行的。
八月初,在一次婚宴上,张鲁依婆婆的朋友提到了一个女孩。那时,孩子已经三个多月大了。为避免再次被对方放鸽子,经双方中间人沟通后,张鲁依与丈夫商量,第二天就把孩子带回来。
本来双方同意的是8万元,但是接走的前一天晚上8点多,中间人通知她,带9万,孩子接走。那天早上7点多,张和丈夫一行四人来到送养人提供的地址,眼前的场景让她有些吃惊。
张说,这是位于张家港的一个工厂宿舍,一家四口挤在不到5平方米的小房间里,除了一张床,几乎没有其他家具。孩子刚洗完澡,躺在床上。旁边只有一个奶瓶,一个温水壶,一罐奶粉,没见过的品牌。
张鲁依说,孩子的亲生父母都是三十多岁的农民工。两人在家乡有孩子,再婚后有两个女儿,一个三岁多,张芦依领养的是二胎。给了现金后,张芦依让婆婆赶紧把孩子带走。孩子的母亲想收拾两件衣服让她带走,回头看孩子不见了,只是淡淡地说,已经走了,忙着其他事情。
幸运的是,让我们把它带走了。宝宝在这样的家庭太惨了。张芦依一边看着女儿在手机上的照片,一边感慨道。
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以避免留下买卖儿童的证据。但张鲁依确信对方不想要这个孩子,也找不到她,没有电话地址。
孩子回家后,亲戚的八卦消失了,家里的笑声逐渐增多,丈夫充当爸爸,婆婆经常带孙女出去散步。另一方面,张假警。她透露,她最好的朋友也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孩子上户,现在她6岁了,都上中班了。
巧合的是,张鲁依丈夫的堂兄池某是常熟市某派出所的辅警。8月31日晚5点30分左右,在约定的时间里,张说她直接抱着孩子走进派出所报案。张的姑姑是见证人,三名值班民警与她一起指认现场。丈夫留下来录口供,表示愿意领养,孩子直接在家里代养。
张芦依丈夫的堂兄池姓辅警一切都在意料之中。报完案,张芦依就准备好了登报公示所需的照片。闺蜜提醒她,等待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的同时,可以陆续办理民政部门所需的收养材料。张芦依表示,“派出所第一步是最关键的。接下来就是跟着步骤走,民政、福利院没有太大关系,最多走一年。”
9月17日中午,澎湃新闻记者见到了张芦依丈夫的堂兄池某。当天他没上班,穿着一身休闲便装。当记者询问如何报假警上户,他表示,要先打听好所在城市的弃婴收养政策,接着寻找所在辖区派出所的人脉关系,如负责区域治安的社区民警。
“上户这个事急不来,孩子上学前都可以办,还是先去想办法找找关系吧。”他建议道。
“要理性看待所谓的‘良性违法’行为,不该纵容”
新生儿亲生父母假借“送养”名义,出卖自己的亲生孩子,换取高额利益,是目前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比较突出的一类。
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CSER)创始人、北京安盟公益发展中心理事长张永将指出,无论是公安部的儿童失踪紧急发布平台,失踪人口DNA数据库、还是CCSER等民间互助平台,对于“亲生亲卖”这一类犯罪事实,几乎束手无策,“孩子的亲生父母既是案件的出卖方,也是受益人,不容易暴露。我们根本无法及时发现案件的发生,更别提快速打击和查找了。”
他认为,通过以“捡拾弃婴”的方式报假警,为违法收养的孩子办理落户的现象,是“亲生亲卖” 形成完整产业链后,为规避法律风险而衍化出一种更加隐蔽的犯罪手段。
上官正义向澎湃新闻表示,近年来,此类犯罪行为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呈上升趋势,公职人员通过“暗箱操作”,行使职能之便,徇私枉法,为“洗白”被拐儿童身份提供庇护,给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带来了巨大挑战。“暴露出了儿童收养在制度建设、政策环境及实际操作等方面,都存在程序漏洞。”
该如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上官正义认为,首先,要加强制约和监督基层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机构这三方职能部门的实质审查规范,堵死执法层面可能出现的漏洞。
除了提高职能人员职业素养,加强多部门的协调审核机制外,上官正义建议,全国公安机关可以对“捡拾弃婴报案证明”采用统一编码,开具后及时存档,定期审查。同时,公安部门可协同民政部门,对近年来以捡拾弃婴的方式,办理合法收养程序的家庭展开二度排查。
张永将认为,可以借鉴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形成多人陪审团制度,如招募具有公信力的民间人士或者从各行各业随机抽选的普通民众,共同处理弃婴的收养问题。他解释,如果出警人员或者开具收养证的民政部门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就容易出现提前串通的情况。但当负责人的权力被分化,孩子的收养出现了一定的随机性及不确定性,就可以达到一定的预防效果,从而破坏买卖关系。
“如果我假称拾到孩子,但发现不能指定让我收养这个孩子,那谁会冒如此大的风险,花钱买一个‘可能性’,还再去报假警呢?” 张永将说。
其次,拐卖儿童是一个结果导向的犯罪行为,在调整与完善现行收养制度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买方的行政处罚力度。
在此前的交流过程中,前述建始县民政局彭主任向澎湃新闻提起,之前有太多弃婴是因为只能生一个,生育政策放开后,捡到孩子的情况很少发生。去年,建始县当地发现一个弃婴,登报后,全国各地电话蜂拥而至,不少夫妻从外地赶来咨询领养事宜。他曾一天接到200多通电话,一直从上午9点打到晚上12点多,“手机打关机,我连话都说不出来了”。
对比民政部网站发布的2015年-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0.2万人。这个数字逐年大幅递减,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孤儿19.3万人——同比减少了30.9万人。但五年间的全国办理收养登记件数总体而言浮动较小,除了2015年超过2万件,2016年至2020年,均超过1万件。稳定的收养需求始终存在。
民政局网站《2020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2016年-2020年收养登记情况表“立法层面需要考虑实际情况。”结合多年在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的经历,彭主任认为,可以适当修改,扩大收养人的范围,简化领养手续、降低收养门槛,提高领养成功率,出台更多的细则。
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江西省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李云龙指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报假警一般处以刑事拘留和罚款,缺乏对买方的威慑力。如果将此类报假警案件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挂钩,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愿意冒风险的人就会少很多。
章兴说,接回孩子的当天,刘雁的爷爷塞给他500块钱,“连自己的亲孙女,都只给200块”。刘雁说,每个人爱孩子的方式不同,她会在自己的经济范围内,给予孩子最好的。张芦依说,这个孩子,像个小天使,让她相信了何为缘分。
但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张善根向澎湃新闻特别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中较为盛行“如果结果是好的,或者初衷是好的,违法就是可以原谅”这类观念,很容易造成纵容违法犯罪的恶果。
张善根认为,保护儿童的方向应当是压实父母的监护责任和法定义务,保障儿童在原生家庭中健康成长,而不是出现可能不利因素时就把孩子转给其他人收养。这在本质上可能会背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也会诱发买卖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理性看待所谓的‘良性违法’行为,不该纵容,更不应当鼓励类似行为的发生。”
他认为,对于章兴或张芦依这样因无法生育或失独等原因而走上非法领养之路的家庭,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加强政策性保障和福利。
今年9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不孕不育症辅助治疗纳入国家医保提高人口增长的建议”,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称,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同时,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将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完善政策,努力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保障水平。
“良好的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其实是阻却违法犯罪的最佳利器,一味依赖法律高压来打击,难以真正化解儿童买卖的困局。”张善根说。
(文中张芦依、章兴、刘雁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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