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许多人对偷窃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现实中的“偷窃”行为而已。事实上,随着因特网的不断发展,“盗窃罪”一项罪名的适用场景也随之发生变化,很多网络犯罪都有可能涉及到偷窃,这就包括上述的抢夺红包行为。
对某些喜欢抢红包的手速党来说,并非所有的红包都可以抢。对未指定对象的红包,发红包与抢红包人之间构成一种赠与关系,赠与行为已经成立,且不会面临法律风险。但是对某些特定对象发红包,如果你抢了,就很有可能涉及违法,如果金额比较大,甚至可能面临偷窃指控。
很明显,类似于公共场合,属于虚拟公共场所,在群体中“抢红包”权利归属自然属于违法甚至犯罪。故意抢走了一辆专用权红包,类似于在公共场合用共享单车骑车回家,涉嫌偷窃。
群内抢红包时要注意是否有针对特定的人群而发的红包,如是这样的特殊红包,一定不要有非议,否则会给自己带来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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