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报道,渤海银行28亿元存款在企业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质押担保一事持续发酵。目前,据江苏省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办理贷款担保质押业务材料上的印鉴都涉嫌伪造,进一步的事实,有待相关部门的核实与披露。据知情人士透露,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目前已失联。记者致电管鹏程个人电话及公司座机电话,均未能接通。
今年8月,江西知名药企济民可信集团意外发现,其下属两家子公司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存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质押,并为第三方公司华业石化提供融资担保。
据济民可信消息,事件暴露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登门拜访,给出了解决方案。令人诧异的是,该负责人竟然建议济民可信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他还告诫称,如果济民可信不做担保,华业石化逾期后,银行还是会拿济民可信的存单代付。若济民可信选择报警,公司28亿元存单将全部冻结,存单和钱都拿不走。
截至目前,由于8月25日华业石化有5亿元贷款到期未还,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从济民可信子公司的存款中强行划扣4.5亿元(另外5000万元从华业石化账面余额划走),济民可信另有23亿元仍处于质押状态。
此外,济民可信相关人员向央广网记者透露,济民可信在11月下旬,将陆续有三笔存款到期,存款总额为8亿元。他们非常担心在这笔存款在到期的时候,不仅可能取不出来,还可能再次被银行强行划扣。
目前,涉事双方均称已向警方报案,但案件尚未有最新进展。外界认为,若渤海银行确实存在济民可信所述情形,则该银行或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违法发放贷款罪。
28亿存款被莫名质押担保银行内部控制拷问。
根据媒体报道,济民可信旗下两家公司先前存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作为第三方企业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石化”)质押担保。到目前为止,对这一事件,渤海银行方面表示已将此事报告给公安部门。
他说:“按照正常的逻辑,济民可信对华业石化担保,至少有两家银行是属于济民公司的,第三方企业应该是知情的。但是出现了济民的可靠说法,并不知情。”一名银行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而且办理质押需要企业的决议.授权.公章等,需要面签等程序,流程比较严格,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办理质押担保。
根据财联社此前报道,存款人向财联社透露,该企业本身也做了大量内部检查,发现内部用章的环节都没有问题。存款人企业人称渤海银行用于办理质押担保的材料中,应有大量伪造印章。另外据了解,在有关材料中,有300多个印章涉嫌伪造。
"银行很容易判断储户的印章和印章是否真实。"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告诉财联社记者,根据业务流程,银行会在柜台上保留一个客户的印章.印鉴,这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用银行的机器扫描一下就可以识别上述印章。
以上银行业人士直言:“从目前情况来看,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银行风险控制问题值得关注。
还有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质押程序涉及企业资质审查、印章核验等程序,涉及到业务部门.柜台人员等多个部门,该事件若内外勾结下,则银行将会受到影响。
财经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渤海银行因违规问题多次受到处罚。五月份,银监会认真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对渤海银行开出了9720万元的大额罚单,共涉及34项违规行为。九月份,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因存在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回笼的问题,并与存贷挂钩,并在对同业投资业务进行信贷担保时,被没收违法所得6577.56元,罚款125万元。
事实上,高级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监管部门再三强调存款安全的重要性,从多个票据大案中来看,各银行也提升了对数字货币监管的重视程度。这件莫名其妙的案件背景下还存在,值得业界警惕。
他表示,从储户角度来看,近期个别银行暴露出储户资金"被"处置的情况,属于个别银行内部管理问题,涉及违规等,这并非普通储户所面临的风险。一位银行业分析人士说,国内对银行风险高度重视,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也已完善。对于大多数储蓄者来说,储蓄还是最安全的管理方式。“内政监督严字当头,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对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要及时纠正,消除隐患,使国内银行和金融机构体系更规范。」
根据一位大银行人士的说法,目前国内大银行用印核验一般都是由收银员把印章拍照发到后台,由后台轮流保管的几十张印章进行核对,以此堵住风控漏洞。这个方法值得其他小型银行的借鉴。
法律顾问:如存款方确实没有参与质押或无效。
此案存在多重法律关系,王德怡向财联社记者分析,一是济民可信两家子公司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存款储蓄关系;二是为华业石化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担保法律关系;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层。
王先生说,济民可信一方否认其存款被用来为华业石化票据融资作质押担保,从民事角度判断上述担保是否成立并不困难,只要拿出当时的保证书来鉴定一下,确认保证书上的印章.签名.授权是否属实,即可做出判断。
「若上述担保书之签署程序符合规范,相关印鉴及签名均属实,一般可推定上述保证成立。不过,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还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在与济民信任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王德怡还指出,如果上述罪行确实存在,司法机关可以对上述罪行进行调查处理。以上刑事调查程序并不影响银行对存款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即,当存款人提出存款要求时,银行无权拒绝。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认为,济民可信集团28亿存款的质押疑点重重。从法律角度分析,权利质押是否有效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质押人有权处分;2.质押权利为法律规定可质押的权利;3.质押权利已进行交付或者登记。
"在本案中,济民可信表示集团及其子公司从未办理过.也从未授权他人进行质押,且从未将存款改为纸质存单。陈认为,如果事实属实,则有关该案件二十八亿元的质押是无效的。
陈雪解释说,《民法典》规定可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财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第一,未经济民可信授权,为企业办理业务的人并不属于受权处分质押者;第二,存款不是一种权利质押。
""本案孰非需要看证据材料得出结论,考虑到目前双方都已经报案,具体细节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最后由司法机关来确认。他又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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