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介绍,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的协调下,经有关部门和广东省监察机关共同努力,逃亡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徐国军被迫遣返回国。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后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窃案,涉案资金相当于40多亿元。
本案主犯余振东,徐超凡分别于2004年被遣返回国,徐国俊是三名主犯中的最后一名。
新中国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窃案。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行长徐国军涉嫌会同开平支行前后两位行长徐超凡,于振东贪污挪用巨额公款,2001年逃往美国。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将全国1040个计算机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联网后,计算机中心很快反映出账户亏损4.83亿美元。通过对账目的分析,案发范围锁定在广东开平。
同年10月12日,银行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位行长徐超凡、余振东、徐国军下落不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紧急调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三位行长潜逃香港,随后转机到加拿大和美国。
后来,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广东省有关部门统一协调,成立专案组,协调美国进行联合调查。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于2001年11月在广州考察指导工作。看完案件反映的材料,非常生气,指示了很多话。第一页报告的空白已经满了,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调查案件。
同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报告显示,余振东和徐超凡于2004年被遣返,2018年被遣返。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已从国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指出,徐国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怕犯罪外逃,顽强抵抗,影响非常恶劣。他的归案标志着开平支行20年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无论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逃了多久,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许国俊逃到美国当厨师家徒四墙
据报道,许国俊自2001年逃往加拿大后,一直过着贫穷的逃亡生活。
在被捕之前,徐国军在美国中部堪萨斯州的一个名为威奇塔的地方租了一套小公寓近一年。这对夫妇在这里没有车也没有钱。他们后来的律师把它描述为家庭。
逃亡期间,许国俊曾在一家送外卖的中餐馆隐姓做厨师,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0-15小时,期间还烫伤了手臂。
2002年12月,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发出逮捕令。
许国俊夫妇于2004年9月下旬被捕。
根据中美达成的异地诉讼共识,中央纪委组织协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向美国提供了15万页的证据材料,并组织有关证人向美国法院作证。
2009年5月,徐国军被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判处22年有期徒刑,共谋洗钱、共谋转移赃款,妻子余英怡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首犯许超凡被判刑13年。
徐超凡是三人中的第一犯,30岁时成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
据报道,许超凡沉迷于赌博,在澳门赌博4小时后损失6000多万元。
许超凡挥霍公家钱财更是大方。他手下突击加班,有时加班一周或者十天,有的人加班费高达70-80万。司机结婚后,许超凡说:对不起,我不能去,给个小红包。司机打开一看,竟然是66万元。
从1993年开始,许超凡以代客买卖的形式进行外汇交易,大肆挪用银行资金,结果亏损超过1亿美元。
之后,徐超凡与副行长余振东、下属公司经理徐国军联手,从银行账户中借入大量资金,以贷款名义转出并转入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
后来,许超凡升任中国银行广东分行业务处处长,余振东,许国俊接替了他的职位。三人勾结掩护,盗窃流水线运行顺利。十年来,三位行长将4.83亿美元转移到海外。
逃跑早就准备好了。
1994年,余振东和徐国俊的妻子通过假离婚获得美国绿卡,然后通过离婚和再婚帮助徐超凡获得绿卡。1997年,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以假身份证件前往香港,获得伪造的香港护照。
据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报道,在徐超凡看来,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之前也没听说过有人从美国被捕,逃往美国是最安全的。
当时两国执法合作各方面都有一些困难,这是我自己的想法。把我抓回来会更难。
许超凡说。
一到美国,许超凡等人就日夜前往拉斯维加斯赌博。此前,他们还将巨额资金转移到美国、加拿大和香港的许多账户,其中一些有赌场贵宾账户。这笔钱不能提取,只能通过赌博取出。目的是粉饰黑钱。然而,他们很快发现,赌场的钱和其他账户的钱都在一周后被冻结。
许超凡逃亡三年后,许超凡夫妇于2004年10月在俄克拉荷马州的一个小镇被捕。
徐超凡说:我觉得美国政府不会抓住我,那时我就是这样想的。但情况仍然不同。突然有几个美国FBI的探员来核实我的身份,就这样抓住了我和老婆。
2009年5月,美国法院判处许超凡25年有期徒刑。与此同时,他的妻子匡婉芳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2015年9月,徐超凡的妻子匡婉芳在美国刑期提前结束,被遣返回国。
2018年7月,逃往美国17年的徐超凡被迫遣返回国。
许超凡于2021年10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徐超凡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余振东被判刑12年。
余振东是三人中第一个被遣返回国的。
早在2002年12月,余振东就在洛杉矶被美国执法人员拘留。
2004年2月,余振东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和洗钱被美国法院判处144个月监禁。
2004年12月6日,美国驱逐余振东出境并押送中国。
据报道,余振东是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议》后,第一位被押解回国并绳之以法的外逃贪官。
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逮捕。
2006年3月31日下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处余振东12年有期徒刑。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自1992年以来,余振东与徐超凡、徐国军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的漏洞,非法占用广东省联行账户的大量资金,并通过伪造相关账户平账手段,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据为己有,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
与此同时,余振东还与许超凡合作,许国俊挪用巨额资金1.32亿多元,人民币2.73亿多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的经营,并从中获得公司分红等非法利益共6730万港元,全部用于个人炒卖外汇、股票和赌博。
法院认定,余振东案发后潜逃国外,被外国执法机关拘留后,可以自愿选择回国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审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视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余振东对一审判决无异议,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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