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求助@大参考 ,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想要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告诉记者,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记者随即联系上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针对此事他们表示这次是面向全国维权,起诉不是为了维权,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那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交99800元的费用呢,对方给出的回答竟然是“这个是律师全权代理的,我们也不清楚。”
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满屏无良协会
11月24日,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疑似被黑,黑底绿字飘屏“无良协会”。此前该协会曾大规模进行商标维权,上百家小吃店#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
光明日报评潼关肉夹馍事件
“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刚刚平息,“潼关肉夹馍”的经营者们又陷入了同样的境地,#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美食小吃自然数不胜数。兰州牛肉拉面和沙县小吃的成功案例在前,也就使得各地都想将本地小吃搞成品牌IP进行推广,复制前人成功经验,以期能够破圈,成为人们口口相传的著名美食。
但得看到,诸如南京盐水鸭、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是历史形成,并非今日新创。也因此,无论从情感层面还是法律角度,地方小吃实际上归所属地域集体所有。这也是为何商标法明确,除去集体商标,不允许县级及以上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原因之一。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统一标准、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
试问,倘若推广一个尚未形成规模发展的地方小吃美食还要付费“加盟”,还会有人有动力去参与其中吗?
网友评论:#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 和 #50多家胡辣汤店使用逍遥镇仨字被告# 一系列的事情,背后倘若没有急着赚钱的律师出策我是不相信的,这就是一群商标律师的策略,信不信套路是这样的:律师免费代理案件,然后跟所谓的权利人分成。
#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之前就有看到过有这么一条新闻 就是说有家公司专门是搞这个的 在别人没有注册商标之前抢先注册(不管什么名字 乱八七糟的名字都注册)然后有人用这个名字了 就告他侵权神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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