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父亲再婚,利用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的50%返还给儿子,共计101.5万元。
11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最终判决原告小杰对涉案房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张应按照小杰的诉讼要求返还卖房款50%,共计101.5万元。
据上海金山法院介绍,2016年,由于老房子的拆迁,小杰与父亲张、继母吴共同分享了一套房子,同意小杰将分别占50%,而父亲和继母将分别占25%。
2020年6月底,张以小杰监护人身份代表小杰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需要登记信息为由骗取小杰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在小杰18岁生日前几天与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张某出售涉案房屋获得203万元后,他又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产权人为他和现任妻子吴某,该房产中没有小杰的份额。
得知真相的小杰非常生气,认为父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情节非常糟糕,于是抱怨父亲张上法庭,要求他支付101.5万元。
在法庭上,张辩称,当时他也同意提前与儿子沟通卖房。
经审理,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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