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生育相关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照顾,独生子女每年将获得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生育假期由30天延长至60天,延长生育假期分配可调整。
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生育相关假期。具体来说,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男女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不得辞退,劳动合同终止,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同意,妇女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子女满一岁计算。
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同意,夫妻双方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和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如果女性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男性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的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
根据修订决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生育支持措施。具体表述是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孕产妇服务的便利性、标准化和质量;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并适当照顾户型选择。
根据修订决定,推动建立包容性托儿服务体系。本市对提供普惠托儿服务的机构给予补贴。支持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提供托儿所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托儿所。鼓励和支持培养托儿服务专业人员,提高员工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父母的帮助金额增加至少1万元。
调整独生子女父母的保障措施。本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父母一次性经济援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增加至不少于1万元。
同时,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殊救助金。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援助保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联系协助。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照顾,独生子女每年将获得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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