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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捏造佟丽娅不实信息被拘留 警方通报三人因造谣佟丽娅被行拘

2021-12-30 09:11 来源:网络

#3人捏造佟丽娅不实信息被拘留#12月29日,@平安北京海淀 发布佟丽娅报案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魏某(男,35岁)、周某某(女,43岁)、唐某某(男,36岁)出于吹嘘炫耀目的,捏造、散布涉及相关报案人的不实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人对自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人捏造佟丽娅不实信息被拘留 警方通报三人因造谣佟丽娅被行拘

警方通报:12月22日,海淀警方发布了佟丽娅报案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关注到广大网友对网络公共秩序的关心,对警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在此表示感谢。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通报如下:

警方接到相关报案后,遂依法受案调查。经工作,将魏某(男,35岁)、周某某(女,43岁)、唐某某(男,36岁)三名嫌疑人查获。

现已查明,上述三人出于吹嘘炫耀目的,捏造、散布涉及相关报案人的不实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人对自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网上散布不实言论如何处罚】

如何处理还需结合具体案例。在一般情况下,法律依据如下:

1. 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2. 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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