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杭州市发改委官网正式发布了《杭州市春节外省农民工留杭补贴实施方案》,征求公众关于2022年春节外省农民工留杭补贴的意见。
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留杭;
2.非浙江户籍农民工;
3.要求在杭州缴纳社保(以2021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
杭州电子消费券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发放。
杭州对春节外省农民工留杭补贴。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初复工复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向春节期间留杭的省外员工发放电子消费券。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分配对象。
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留在杭州的非浙江户籍农民工,要求在杭州缴纳社保(以2021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包括在杭州注册税务的企业,在杭州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发证机关为市、区、县市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员工)。不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政府性质建设主体)员工。
二、分配标准。
按每人600元人600元标准发放:
1.每人发放500元扣券,每满50元抵25元,允许叠加使用。
2.按人均100元标准设置现金券,以抢红包的形式发放,可直接抵消,允许叠加使用。
三、申请方式。
1月18日至1月25日,用人单位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请申请,并承诺在杭州过年。经审核通过后,1月28日至2月6日,电子消费券应用程序应用于消费券发行平台。
四、使用时间。
2022年1月28日至2月28日。
五、使用范围。
杭州行政区划内有实体经营场所的商家。
六、抽奖活动。
2月15日(正月十五)开展抽奖活动,使用消费券即可参加。
七、抢红包活动。
1月31日至2月6日(除夕至年初六)开展抢红包活动,抢红包对象为留杭员工。每人每天限一次。金额随机。每个人都有份。
八、招标方式。
通过邀标确定消费券代发平台。
九、资金来源。
市、区(县)级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制度分担。
十.核销方式。
商家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个人可以核销。
十一.退货方式。
春节期间离春节期间离开杭州,电子消费券应通过代发平台APP退还。如果已经使用,已经使用的政府补贴将同时退还。
十二、核查处理。
一经核实,发现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请人和个人将被取消资格,依法追回补贴,并记录在个人失信记录中。
2022年1月10日|《临平区鼓励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省外员工春节期间 留临过年的实施意见》
经企业申报,向符合条件的非浙江户籍员工发放1000元/人的现金补助,共同营造政府关爱、企业响应、员工满意的祥和氛围。
发放对象:
1.非浙江户籍且在临平缴纳社保,于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6日期间留在临平过年的规模工业企业员工、重点保供商贸企业员工;
2.非浙江户籍,于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6日期间留在临平过年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员工。
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
2022年1月7日丨杭州上城区总工会春节“暖七条”福利政策一览
设立80万专项送温暖资金,对两节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各行业留杭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广泛进行新春慰问。
为建档困难职工外来务工往返车票设立专项补助,每户家庭最高补助800元,雅江和剑阁建档立卡在杭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2022年1月7日丨留临过年 ,临安工会“六大礼包”关爱外来务工人员
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节后错时返临车票报销名额1200个。报销标准为返临票价大于200元的按200元报销,小于200元的按实际票价报销。市、区两级工会错时返岗车票补贴申领“二选一”。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错时返岗。
为四川甘孜州白玉县在临务工人员提供春运期间往返车票补助,每户家庭最高补助额度为800元,体现临安人民对口支援地区人员的暖心关爱。
2022年1月5日|杭州上城区春节“助企惠民暖心六条”
“美好祝愿”贺岁红包:发放价值1000元的实物礼包,让新上城人感受“第二故乡”的温暖。“福气满满”惊喜福袋:发放价值500元含景区门票、春联、文体场所免费券、酒店住宿券等在内的春节福袋,让福气环绕新年,畅游杭州、乐在上城。
“福气满满”惊喜福袋:发放价值500元含景区门票、春联、文体场所免费券、酒店住宿券等在内的春节福袋,让福气环绕新年,畅游杭州、乐在上城。
2022年1月2日|西湖工会:车票、快递卡、电话卡、年货大礼包……请您查收
为进一步提升新年幸福感,西湖区总工会准备了“十大福礼”,鼓励广大职工用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虎虎生威”的新年!
往返车票补助(困难外来务工人员专享):建档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往返车票补助,每户家庭根据票面价格最高可补助800元。甘孜、广元建档立卡在杭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2021年12月31日|关于《杭州市关于春节外省务工人员留杭补助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关于春节外省务工人员留杭补助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发改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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