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
2016年,江苏的毛先生和他的父母花了200多万元给他14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但他们没有装修,但最近他们住在陌生人身上。另一方说,房子是从毛先生的前妻冯那里买来的,所有权已经完成了。根据相关要求,房子以孩子的名义,所有权转让需要监护人到行政审批中心签字,毛先生说他从未签过。据警方调查,冯发现有人冒充毛先生签字,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冯失业了,欠了很多外债,房子用来买豪华车,做生意,在酒吧里挥霍。目前,冯等3人已被抓获。
对此引发网友热议,那么该房产此时应当归属于谁呢?买受人刘先生是否是属于善意取得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满足以上情况,受让人刘先生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若受让人刘先生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毛先生及其14岁的儿子有权向无处分权人前妻请求损害赔偿。但在本案中,刘先生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还需看具体的细节。
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被拘
近日,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的案件。据了解,李华(化名)和韩梅(化名)结婚多年,感情日渐冷淡。李华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让一名女同事冒充妻子进行离婚。最终,李华被处以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处罚。
网友评论:想离婚就直说,而且女同事也能答应这种请求,刚才还有女子找人冒充前夫新闻,要不然凑合在一起吧
一个冒充被拘,一个冒充成功,这是怎么了,冒充不得核实身份?时候不会被对方发现?还是法律的底线很好触碰?都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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