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查应用程序显示,最近,我的主要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加了一项新的民事判决。具体原因是原告王在送餐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二级残疾。被告饿了么。我辩称与原告没有雇佣关系,被告不应承担原告的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但因原告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故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1090096元。
根本矛盾在于,骑手没有五险一金。不解决这个问题,今天是饿了么,明天是美团,后天就是三通一达,五险一金说白了,是打工人保命的东西。什么都是外包第三方,动不动就劳务派遣,这种模式真该重新讨论了。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少的钱,出了问题还没有兜底,到最后挣的钱还不够看病的。
在扣分的同时,差评罚款,做好事就是公司的榜样,出了问题就成了编外人员,薛定谔愿意拜下风。请想想骑手的维权成本有多高,收入不稳定,造成身体残疾。最后,他必须花时间和精力打一场冗长而复杂的官司。至于企业,只要拖下去,最终赔钱是大事,可以拖到强制执行。
不要低估这个问题,劳务派遣不变,劳动法不强,今天是骑手,明天可能是你我。
网友评论:判定为二级,那非常严重啊。最高是一级伤残,最低十级。
饿了么靠戏送餐员的血活血,送餐员出了事就跟他没关系!吸血时候你怎么不说没关系了?无良企业……
国家省市相应文件已经出台了,把新型却事实存在劳务关系的工作人群,纳入国家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只是许多地方没有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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