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女研究生被强奸、打断腿爬两公里求助? 唐山又出现重大恶性事件。近日,一则题为“唐山又出恶性大事件:女研究生被强奸、打断腿爬两公里求助”的文章在网上传播。唐山网信办表示,此为谣言,已辟谣。河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河北公安机关从未接报过此警情和类似警情。
6月11日,微博网友“圈神探”发文,称“唐山又有事件。舞蹈生在医院,被捅刀、强奸,只能截肢,我真的触目惊心。”文中附上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有医院人员爆料,一名女研究生被强奸、打断腿爬两公里求助。此事迅速在网上发酵,引起热议。
6月16日,唐山市迁安市委网信办辟谣称,上述消息经核实查证为谣言。6月16日下午,唐山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表示,此消息是谣言,目前已辟谣。
微博认证为“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的微博用户“永华的小菜园”,也于6月15日中午辟谣称,经调查,河北公安机关从未接报过此警情和类似警情。“造谣者传谣者如此猖獗,难道法律不该让他付出代价吗?还有故意说被打女孩是高中生的!用意歹毒,善良网民不可不防!”
目前,网传发布此信息的微博账号“圈神探”和微信账号“精英故事会”已删除了该信息,但通过关键词搜索,仍可看到一些自媒体或者个人正在转发此信息。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恶意发布虚假消息、散布传播谣言的,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柴欣律师称,依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属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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