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iPhone包装不含充电器,苹果在美国面临新的集体诉讼。原告Elizabeth Steines认为苹果公司自去年开始销售没有充电器的iPhone,但是并未向消费者做出明确表示,从而导致消费者不知道所购iPhone是“不完整的产品,缺乏基本功能”。
在这起集体诉讼中,Steines认为苹果仅在iPhone产品包装盒背面的小字体中表示包装内含有Lighting线缆,电源适配器和耳机是单独出售的。
据悉,Steines辩称,所销售不带充电器的iPhone,该产品“无法满足其预期用途(电话和微型计算机),因为它需要电力或能量才能运行”。而购买新iPhone且尚未拥有充电器的消费者被迫花更多钱购买,最终提高产品价格。
苹果声称在iPhone包装中不再附充电器的决定出于环保目的。但是Steines认为,苹果“本可以采取其它措施来促进环境的可持续性”,而不是“除非进行额外购买,否则产品将无法使用”。
Steines指控苹果不当得利、欺诈、疏忽失实陈述和违约,并违反了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多个州的消费者欺诈法和伊利诺伊州消费者欺诈和欺骗性商业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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