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挥霍储户30万元存款#,储户第二年才发现】1月4日(发布),据吉林监管局,2013年3月,王女士到工商银行办理存款,柜台工作人员李某某借机获取了账号和密码。2014年底,李某某将王女士的20万元存款转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将王女士交给其帮忙买理财的10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1月,李某某向银行提出辞职,王女士次年查询得知,自己的30万元存款并不在自己的账户内。李某某因盗窃罪、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王女士经济损失30万元,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
#银行柜员挥霍储户30万元存款#银行员工盗窃、挥霍储户存款,禁业时间居然只有5年。理论上只要她关系够硬,出狱后还是可以继续进银行工作。
不知道留这么个口子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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