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的怎么办?
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是指在离婚协议未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采用诉讼离婚方式。 所以,如果不想等待30天的冷静期,可以采用诉讼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 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起诉一审的审判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对事实清楚、权利与义务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时间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审判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二审的审判限制一般在3个月以下。 如果法院第一次不判决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情况下,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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