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饲养的宠物狗冲出道路与车辆相撞造成宠物狗受伤、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最近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类案件
事发当天,徐先生驾车行驶在太仓某路段时,与正在过马路的宠物狗发生碰撞事故。 徐某找到狗主人张某,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
但张女士看到自己的狗也受伤了,徐女士也觉得应该赔偿。 徐某以为自己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结果张某的狗突然跳出来撞到了自己的车,双方在责任承担上发生了纠纷。
最终,警方认定,宠物狗主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司机徐某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某车辆通过保险公司确定损失3800元,事故同时车辆发生救助费300元。
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出具《权益转让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4100元
由于宠物狗的主人小张不愿赔偿,保险公司将小张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可以证明损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危险源是小张养的宠物狗,小张作为饲养者、管理者应该有妥善监控的义务。
张某未履行对饲养动物的监控义务,致使相关车辆发生损害,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属于动物损害免责情形,法院最终判定张某应当承担饲养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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