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二)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三)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四)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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