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远宏,男,汉族,1954年生,江西萍乡市人。 1971年冬,高中毕业后曾任生产队职工、人民公社社工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师、新闻记者、机关干部、执业律师。 历任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书记、萍乡教育学院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
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开设的高等数学全部课程;1985年7月萍乡教育学院中文系毕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课程。 1985年以后,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学院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
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考核合格后工作。 30年来,处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制日报》 《法学评论》,曾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010010010010010001000100100100100
2001年2月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 (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 同年12月,被中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同时评选为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韩德培列第287页,胡远宏列第351页)。 2017年由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的《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逝世10周年之际》 (上册第332至338页) 入选2019年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馅饼从天上掉下来》 (第46页至第63页)。 2020年入选华夏出版社出版的《百姓与法》 (第13页至第22页),成为封面人物。
“执鞭传世之业,文广政闻声,普法弘天下,三山自可名。 ”胡远宏于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2年被选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现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系列丛书作者、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省共青团与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萍乡市案件审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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