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明确从2021—2025年起,选择主体积极性高、发展潜力好、规划有亮点、方案切实可行的自然村,开展特色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
一是严格选择试点。示范试点以自然村为单元,按照区位适宜、规模适度、条件适中、组织严密的选择标准,省级将建设约50个特色乡村振兴整合示范试点。 按照“分类推进、相对聚焦”原则,全省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从重点推进县、基础巩固县中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县,相关县聚焦1-2个乡镇,相关乡镇聚焦2-3个村。 采取自愿申报、分级审批、实地考察、竞争性确定方式,综合确定试点地区和试点村。 全省各市(州)同时开展30个左右市级示范试点建设。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在试点村登记的各县(市、区)牵头制定试点村工作方案和村庄规划。 工作计划包括对试点村现状特点和问题的研判、试点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委托的规划设计团队、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村庄规划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体现特色田园乡村核心理念,实行多规合一要求。 实行设计师总责任制、设计师全过程跟踪指导,实施中需要修改计划的,应当经设计师和计划审批机关同意。
三是注重产业发展。试点村立足自身资源存量,发展有优势、有潜力、能增长的特色产业。 抓住城乡发展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机遇,培育试点村新产业新业态,构建“相继”农业全产业链。 以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为基本出发点,继续深化“三变”改革。 培养职业农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是精心组织实施。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市场参与。 政府有责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引导和服务。 突出村民主体地位,积极推广劳动者世代救助方式,引导村民自主参与项目实施、维护、长效管理,实现收益分配、邻里就业。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在村民和村委会支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参与总体规划、详细设计、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立乡贤名录,引导乡贤通过项目提取、资金回流、人才归口等形式支持乡村建设发展。
将五是突出改革创新。模式试点建设作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田和改革成果集成区。 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流转制度,进一步搞活经营权。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创新农村资产担保融资方式,发展农业保险。 允许进入乡就业的创业者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享受相关权益,探索建立科研人员进入乡打工、离开工资和岗位创业制度。
六是实行动态管理。试点村建设过程中,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理区域范围内违规开展开发建设活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 造成村庄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污染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拆迁原居民过度商业开发、旅游开发,致使原居民无法获得特色乡村建设收益,或者有严重损害村民利益行为的; 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不专项支出等行为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七是强化保障措施。试点村所在县选派科级以上干部派驻试点村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结合试点推进情况。 对纳入试点村的乡镇班子、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进行综合评估,选拔配备优秀基层干部队伍。 对正式参加试点的村实行聚焦支持,试点取得预期效果的颁发资金综合奖。 县级重点统筹各类农业配套资金,试点集约使用; 应用农村改革发展的试点项目和可推进的试点成果,培育聚焦试点村先行先试的特色产业,聚焦试点村推进示范引领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聚焦试点村先行一步。 引导东西方合作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向试点村倾斜,引导城市一家以上企业联合支持试点村。 (贵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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