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以“畅通守信者,失信者无处可逃”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院决定向执行人曝光下列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行为: 目前,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否则,医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抗拒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0月27日公布名单如下:(不定期更新)
300、黄碧珍
229、许少波
228、许冰莲
227、陈基凯
226、黄伟铭
225、许特严
224、陈明达
223、吴光章
222、张燕辉
221、黄小凤
220、赖长城
219、刘振文
218、陈秀清
217、黄清英
216、黄志评
215、王小英
214、陈海全
213、黄少阳
212、李旭东
211、林子扬
210、蔡金佳
209、杨菜包
208、李清河
207、郑碧芬
206、傅振昌
205、黄凯文
204、黄婷婷
203、苏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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