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胡先生经常喂食的流浪狗咬死邻居几十只鹅,被对方告上法院。 通州法院11月5日宣布,该二人被判决承担流浪狗造成的损失,赔偿受害老王财产损失1365元。
通州村村民王先生养殖了上百只鹅,有一天突然发现死了几十只,显然不是普通的死,所以王先生报警。 警察局的现场验证结果表明,共有39只死亡。 那天,又有一些鹅相继死去。 经过确认,发现村里的狗咬死了鹅。 王先生接连死亡也是被狗吓坏了,他认为这条狗是村里的小张和胡先生养的,于是将两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两名被告不同意“自己养的狗咬死了鹅”。 他们说,这条狗是流浪狗,不是他们养的。 两人在村子里租了一个院子住,确实有一只流浪狗从院子的出水口进入院子里捡剩饭吃。 他说,是这条狗咬死了小王家的鹅。 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向派出所民警核实后,事发后,张先生向民警进行了电话陈述。 他养了一段时间的流浪狗,后来为了远离出租屋住院,打算带流浪狗去别处。 胡先生承认曾经在租住的房子里临时喂流浪狗,并表示希望赔偿小张39只鹅的损失。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养殖的鹅被流浪狗咬死,这条流浪狗的管理员可以认定是小张。 法官表示,小张在法庭上向民警承认“养了一段时间的流浪狗”,再加上庭审中小张说“流浪狗长期出入他的住处和工作的院子吃东西”等,小张咬死了老王家的鹅对于被咬死的39只鹅,法院将结合双方的陈述和一般市场行情进行酌量。 王先生所说的其他令人震惊的事情,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没有承认。 胡先生同意赔偿原告鹅39只,构成自认,法院不提出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和胡先生赔偿王先生财产损失1365元。
主审法官表示,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长期喂食流浪动物是一种爱心行为,但要做好流浪动物的监控,避免发生侵权行为。 如果真的喜欢动物,可以办理收养手续,代替简单的日常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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