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晚上看了新闻,看到离婚后妇女得到了5万家务补偿的消息,我赶紧给丈夫看。 我说了。 “不,我在家照顾孩子并不是什么价值都没有。 法律允许那是支付。 离婚必须得多点。 我丈夫说:“我早就知道这个规定了啊。 从今年一月开始实行的呢。 我没告诉你。
看到这条消息时,我很高兴,但后来看到下面网友的评论,大多是女性全职在家负责家务,说照顾老人和孩子是多么廉价,多么不值钱。 我不知道说这些的人有没有完全看新闻,因为觉得离婚只能得到5万元,所以才会这么生气。
该案一审结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子女归女方,男方每月抚养费2000元,男方再补偿女方家务劳动补偿5万元。 一些网友表示,应该对女性判断男性这几年一半的工资。 要知道,结婚后,男性的工资所得税本来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这部分会平分。 本以为这个消息传出后男人应该很气愤,但没有看到任何男人说不公平。 说不公平的基本上是女性。 我想这已经被家庭主妇认可了,为什么会成为侮辱呢?
主审冯淼(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分割现有有形财产的价值。 家务劳动可能形成无形财产价值,如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加等不体现在有形财产上。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 废止的《婚姻法》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事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为前提。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88条有了新规定:
一方有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他方工作等负担较重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想这已经被家庭主妇认可了,为什么会成为侮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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